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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验做法: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4-03-01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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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验做法: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文完整)

经验做法: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立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的要求,县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确对象方式,提高约谈操作性

  约谈一般通过“一对一”谈话的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制度》明确了由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由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必要时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二、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约谈针对性

  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实施“六类约谈”。一是常规约谈。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二是重点约谈。针对重要职能部门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三是警示约谈。针对一定时期内,个别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四是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发现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及时进行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五是任前廉政约谈。对拟新任、提拔、交流对象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醒其务必严守纪律规定,履行“两个责任”,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任职对象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六是集体廉政谈话。分部门和镇乡,对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和村(居)两委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的集体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教育。

  三、健全约谈程序,提高约谈规范性

  紧紧抓住对象确定、约谈准备、约谈通知、约谈实施等关键环节,依规启动廉政约谈。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每次约谈启动前,都由牵头部门按照约谈要求,拟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内容、列出约谈问题、提出约谈要求、制定约谈提纲,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约谈通知,启动正式约谈。在约谈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约谈做到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更要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并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约谈对象要对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如实地向约谈人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

  四、强化整改落实,提高约谈实效性

  除常规约谈外,约谈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廉政约谈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对照《廉政约谈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效能监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分批次约谈镇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分别对镇乡纪委书记、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1-9月,县纪委监委共约谈领导干部95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对82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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