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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5篇

发布时间:2023-05-05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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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5篇

篇一: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

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与司法局司法公信责任制度汇编

 司法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度文件汇编云门山街道驼山小学 20**年 1 月 30 日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2、办公室派车要坚持“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公务完成后,用车人员和出车司机要及时告知相关领导和办公室。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调用车辆。

 3、车辆停放。下午下班后所有车辆全部停放在机关院内。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确需用车的,要提前说明原因,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和其他人员驾驶。

 5、驾驶员要保持好车内外卫生,每天上班前打扫清理,确保整洁干净。

 6、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年审、保险和驾驶员驾驶执照、行车执照年审等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转。责任人:刘奉刚蔡仪宽机关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实行派修单定点维修制,由办公室派修,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驾驶员持派修单到定点维修处维修。300 元以上的由驾驶员写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定,分管领导和主任签字方可派修。

 2、驾驶员要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能不修的不修,能不换件的不换件。对车辆出现的故障,确诊无误后,再行维修换件,且要把好换件的质量关和价格关,并将换下的旧件带回。

 3、办公室定期通报各车辆的维修费用。责任人:刘奉刚蔡仪宽车辆油料管理制度 1、车辆油料供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加油、签字登记制度。

 2、驾驶员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事后要及时登记入账,以便核算耗油量。

 3、对车辆的油耗、油耗比和行驶里程实行月报制,每月一汇总,每月一报表。责任人:刘奉刚蔡仪宽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全力推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收入管理(一)根据各项工作需求编制全年专项经费预算。各项经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正确反映经费收支情况,努力做到增收节支,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各项收费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前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所有收费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并且要足额征收,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所有收费全部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规定以外的票据收取任何款项,严禁公款私存、截留坐支,私设小金库。不得委托任何外单位代收、代管或者转移资金。

 二、经费支出管理(—)经费支出范围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交通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等。

 (二)经费支出原则经费支出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各项支出要有计划、有目的,不得超出预算,要严格控制“三公”预算和支出,杜绝财物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经费支出办法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制度,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实行安排会议、维修、购物等和结算分离的办法。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合法,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准确,必须是合法的单据;单据报销要有经办人(购物发票要有保管员验收签字,属固定资产的有管理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根据批准的预算进行审核业务签字,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根据有关规定,支付款项尽可能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原则上金额超过 100 元以上业务费用转账支付,无特殊

 情况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因公借用现金必须由主任批准,事后 7 日内进行结算,逾期不结算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日常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时,不能少于两人参与对物品价格、质量的考察,然后编报预算,经财务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根据《青州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严禁利用公款吃请。凡未经批准、无预算开支的办公费用不予报销。

 2、差旅费(1)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凭正式会议通知报销。要严格控制出远差、出长差。

 (2)上级部门组织的考察学习,需参加的必须由科室写出申请(附考察学习通知),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任批准。考察学习结束后,凭批件签字后报销费用。

 (3)司机出差过桥过路等交通费用,根据办公室司机出发记录,填制报销表,经审核签字后报销。

 篇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规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当年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经费,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管理资金,合理控制支付进度。

 二、严格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公司资产,提倡资源共享,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装备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利用,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使用文具、纸张、信封等办公耗材,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印刷数量,减少纸张浪费;办公用品资产配置的使用,实行分类登记台账制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三、严格会务安排和内部管理。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提高会议效率,召开会议要精简、节约,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

 员,提倡开短会、开走会,会议套开,不得举办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坚决实行会议费用“零增长”。

 四、严格加强资源节约,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次数和时间。开展全员节支降耗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做起,建设节约型单位。

 五、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崇尚节俭、人人节约的社会风气。以建设节约型单位,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企业文化,为大力实行节俭之风发挥模范作用。

 六、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严格遵守差旅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由责任人个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受到批评整改作出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室和个人进行处罚,取消本人及所在部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篇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将各项节约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现结合台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勤俭办公 1.节约用电,出门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2.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用完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

 4.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除涉及保密、存档以及确需纸质传递等情况外,提倡通过电子信息平台传递文件及信息,降低印刷成本。

 5.打印、复印前要认真校对文稿,坚持双面用纸,避免废打和单面打印、复印。已单面打印的纸张,在不涉及敏感信息的情况下,应做到后续利用,减少纸张消费二、从简办会 6.精简会议议程,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套开。

 7.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和纪念品等。

 8.会场内外不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桌签、香烟、和水果。

 三、加强管理 9.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按需购置、领用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登记领用制度。

 10.台属各部(室)应确定专人领取所需办公耗材,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11.录像带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领取时须由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12.采访设备、办公家具和其他办公用品由领用人具体管理。领用人离职时,应及时办理清缴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领用人照价赔偿。

 13.采、录、编、播设备和其他办公用品为本台工作人员公务所用,杜绝公物私借私用。

 四、严格审批 14.加强办公经费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财务报销,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5.办公用品由台办公室按照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和配发。各部(室)不得擅自购置办公用品。

 16.各部(室)若需添置办公用品或维修保养采录编播传等设备,须事先上报书面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较大项目支出应由台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强化监督 17.切实加强对全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查处铺张浪费行为。

 18.按年度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有相抵之处,以本制度为准,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司法局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篇一、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落实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并加大对机关干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执业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

  2、落实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将法制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队伍中来,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能力。法制与司法鉴定科要加强与机关业务科室的协调沟通。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执业教育,切实加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和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 4、积极组织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对全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基础考核、日常管理等执法源头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5、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根据《市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细则,认真核对局机关执法处室和县(区)司法局的年度工作,并作为县区司法局的依法行政考核分纳入综合考评成绩,针对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继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要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对局机关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结构、文字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增加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涉密外,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加大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水平 8、完善基础台帐。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执法基础台帐、执法文书、执法档案及执法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完善《市司法局办事指南》,编印《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文件汇编》。9、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各新闻媒体,向(司法局司法公信责任制度)社会公开《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依据目录》、《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市司法局办事指南》和局重大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10、扎实推进执法责任制。按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根据各科室行政职能,大力加强执法、服务、管理和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绩效评估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1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的要求,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公正地做好行政处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量适当,执法文书规范,各种材料齐全。

 12、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依法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做好公

 证、律师、基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工作。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办理,要有正规的登记、通知、审批表、决定书、送达材料等资料。

 13、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建立便民制度,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

篇二: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

22 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费管理 ................................. 3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5 第四章

 公务接待 ................................. 6 第五章

 公车使用 ................................. 7 第六章

 会议活动 ................................. 8 第七章

 办公用房 ................................ 10 第八章

 资源节约 ................................ 11 第九章

 宣传教育 ................................ 12 第十章

 监督检查 ................................ 13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 16 第十二章

 附则 ................................. 17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业,减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行政办公室统一领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监察审计处、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和总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 第六条

 各部门党政领导应加强对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各部门按照预算要求,将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八条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预算编制应当贯彻节约、勤俭方针,细化支出内容,体现绩效导向。严格执行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条

 各部门创收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第十一条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科研、差旅、

  4 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由负责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5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十九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

  6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餐厅,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审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7 第五章

 公车使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保留必要的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多余车辆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逐步推行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八条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其所使用的工作用车需保留。公务用车保障、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8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内部工作会议一律在单位内部举办。

 第三十一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严格审批礼仪庆典活动,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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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须向市机关事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属于基本建设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余一般维修改造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审批,日常维修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的,必须腾退,移交单位用于统一调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按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办理后 30 日内腾退并由原部门收回。

  11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八条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第四十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二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四十三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12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部门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四十六条

 人事部门不定期曝光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加强课程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师生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13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第五十条

 各部门每年要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一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财务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14 (二)遵守经费预算管理,控制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三)贯彻执行因公出差差旅、住宿等有关规定情况; (四)规范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和制度情况; (五)精简会议活动、执行会议费用开支和标准情况; (六)执行办公用房使用、维修改造等规定和标准情况; (七)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部门违反本细则问题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定期自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结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

 (二)专项检查。贯彻落实本细则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每年开展 1-2 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明察暗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党办、行办、财务、总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被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预算性资金及其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

  15 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篇三: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

22 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精神,推进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下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机关。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业,减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单位党委统一领导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单位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监察审计处、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党政领导应加强对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加强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各部门按照单位预算要求,将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八条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预算编制应当贯彻节约、勤俭方针,细化支出内容,体现绩效导向。严格执行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条

 各部门创收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

 分。

 第十一条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由负责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十九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单位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餐厅,并按有

 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审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第五章

 公车使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保留必要的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多余车辆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逐步推行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八条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其所使用的工作用车保留在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工作会议一律在单位内部举办。

 第三十一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严格审批礼仪庆典活动,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须向市机关事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属于基本建设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余一般维修改造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审批,日常维修由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的,必须腾退,移交单位用于统一调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按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办理后 30 日内腾退并由原部门收回。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八条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

 设节水型单位。

 第四十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二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四十三条

 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单位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部门日常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四十六条

 单位将不定期曝光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加强课程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员工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第五十条

 各部门每年向单位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一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工作考核等相

 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财务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遵守经费预算管理,控制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三)贯彻执行因公出差差旅、住宿等有关规定情况; (四)规范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和制度情况; (五)精简会议活动、执行会议费用开支和标准情况; (六)执行办公用房使用、维修改造等规定和标准情况; (七)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部门违反本细则问题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定期自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结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单位。

 (二)专项检查。贯彻落实本细则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每年开展 1-2 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

 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明察暗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党办、行办、财务、总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被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单位各部门预算性资金及其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单位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加人数、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六十条

 发挥群众对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篇四: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

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 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优良 作风,推进全省 党 政机关 厉行 节 约 反对浪费, 建设节约型机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制 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 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以及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浪费, 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 标准和要求, 不当使用公共资金、 资产和资源,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 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 勤俭办一切事业, 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 科学设定相关标准,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 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 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 公务活动中的资金、 资产、 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 接受各方面监督; 坚持深化改革, 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 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 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 外事、 发展改革、 财政、 审计、 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 监督等职责。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完善编制方法,提高编制效率, 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管理, 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罚没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依法合规地取得。

 坚决取消不合理、 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 , 严禁乱收费、 乱罚款, 不得擅自 改变收费、 罚 款标准。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未达到报废条件一律不得申 请报废,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一律不得擅自 处置, 不符合规定的处置申 请一律不予审批, 严禁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税收入资金的划解规程, 加大对收缴管理的稽查, 加强对结算收入的监控, 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各类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 截留、 挤占、 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 培训中心、 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第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遵循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的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严禁虚列支出、 虚报项目、 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坚决制止挤占挪用预算资金, 严禁从 “零余额账户”中转移资金或者违规提取大额现金。严格控制国内 差旅费、 因公临时出 国( 境)

 费、 公务接待费、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 会 议费、 培训费等支出 。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 由 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建立预算执行全程动态监控机制, 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 纠正、 查处。

 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 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 九 条 推 进 政 府 会 计 改革, 进一步健全会计制 度, 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 深化国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 准 确 核算机关运行经费, 全面反映行政成本。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 有 关部门 , 根据国 内 差旅、因公临时出 国( 境)

 、 公务接待、会议、 培训等工作特点 ,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 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制定分地区的 公 务活动 经费 开支范围 和 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 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 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 规范性、 科学性。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 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有条件的乡镇应推行公务卡制度。

 建立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 录, 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会议费、 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 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严肃查处利用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 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 按期申报采购计划, 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经费预算、 限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 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并明确具体项目 的名称、 数量及金额, 不得超标准采购, 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不按规定编制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 以及不按期申报采购计划的, 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资金。

 由 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结余, 应收回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 型号、 产地以及供应商, 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规格, 不得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不得采取其他手段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 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 应当 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范围的, 应当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 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党政机关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 并出具验收书。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 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采购规模、 采购资金节约率、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 支持促进我省转方式、 调结构等政策效能、公开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 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 操作执行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 (境)第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明确公务目 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十四 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执行属地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 地实际, 制定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国内 差旅人员 应当 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住宿、 就餐, 费用由 所在单位承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差旅人员 住宿、 就餐由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 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 餐费。

 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不得接受礼金、 礼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六条 各地区 各部门 要加强对因 公出 国( 境)

 管理工作的 统 一 领 导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统筹 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 国( 境)计划 , 坚持因事定人, 不得因人找事。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报批、 审核 制 度 , 出 国( 境)

 计 划 应 包 括出 访 任 务 、 主 要 人 员 、 时 间 、 前往 国 家( 地 区)

 、 邀 请 方 和 经 费来源。严格控制团 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 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严禁集中安排赴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 境)

 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 境)

 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 境)

 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境)

 。

 已离( 退)

 休省 级人员 原 则 上 不 再派遣 出 国( 境)

 执行任务, 已离( 退)

 休厅局级以下人员不再派遣出国 ( 境)

 执行任务, 已调离原工作单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 不得再由 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 (境)

 。严格控制跨地区、 跨部门团组。

 组织双跨团组 ( 包括双跨类培训团组)

 需征求有关外事部门意见, 无外事审批权单位不得下发组团通知。组织、 外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出国( 境)

 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严格控制出 国 (境)培训规模, 科学设置培训项目 , 择优选派培训对象, 提高出国( 境)

 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不得参加由 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 专题敏感的出国( 境)

 培训。

 严禁组织未经批准或者计划外的培训团组。第十七条 各级外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 境)

 审核审批管理, 指导、 监督本地区本部门 具有 外 事 审批权单位的 出 国( 境)

 任务审批工作, 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 境)

 经费预算总额控制, 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超过出国( 境)

 经费预算或者无出 国( 境)

 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需要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 预算以 外 资 金作 为 出国( 境)

 经费,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 或者变 相接受 企事业 单位资助, 严禁向所属单位、 企业、 我国驻外 机构 等摊派或者转 嫁出 国( 境)

 费用。第十八条 出 访团 组必须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 不得乘坐私人、 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 不得擅自 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 不得擅自 绕道旅行, 不得擅自 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省外办应核验护照离、 抵记录和出访路线, 对违规的出访团组视情向中央外办、 外交部、 省纪委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并降低出 国( 境)

 总 量 , 不 得 安 排 出 国( 境)

 考察, 不得组织赴国( 境)

 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调研、 会议、 培训、 庆典、 机构挂牌、 开工仪式或者内部慰问等活动。

 在授权范围内 与 国( 境)

 外地方政府签署经贸、 科技、 友好城市等领域的重要合作协议以及重要企业间对外合作协议, 可由 党委( 政府)

 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该领域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结合外事活动见证, 不得以此为由专程安排或者带企业团组出国( 境)

 , 其他各级党政干部不见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 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 境)

 各项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 ( 境)

 审核、 审批工作。出国期间, 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 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 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出境期间, 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 不得接受礼金、 贵重礼品、 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第四章 公务接待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全省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做好与全国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全省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 各派出单位应当向相关接待部门发出公函,告知内容、 行程和人员名单等。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县级以上接待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 会同同级财政、 物价等部门 制 定当 地国 内 公务 接待标准, 并适时进行调整。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 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 转移、 隐匿接待费开支。建 立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清 单 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 公务活动、 接待费用 等情况。

 接待清单作为 财务 报 销 的 凭证之 一 并接受审计。第二十三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 友好对等、 务实节俭的原则。

 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外事接待经费的预算报批和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 从严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第二十四 条 各级党政机关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 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 , 应当 参照当 地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 实行单独管理, 明确标准, 控制经费总额, 注重实际效益, 加强审批管理, 强化审计监督, 杜绝奢侈浪费。

 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 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 改建、 扩建所属宾馆、 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积极推进机关所属接待、 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 推行企业化管理, 推...

篇五:厉行节约考核工作机制

一小用水用电制度

  为加强水电设施、 使用的管理,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增强全体教职工学生的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观念。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对教职工办公室、 休息室、 学生教室等水电的使用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 实行水电属地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处室及公共场所水电管理责任人。

  1 . 行政办公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

 2. 教师办公室年级组长负总责。

 3. 各班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4. 广播室老师负责, 其余功能室、 实验室由使用人负责。

 5. 食堂、 卫生间、 门卫室及学校公共场所的水电使用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二、 水电使用要求:

 1 . 属地内的公共照明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亮灯, 熄灯, 人走灯灭, 无常明灯。

 2. 未经学校允许办公室内不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3. 卫生间的自来水和学生洗手池水用完后及时关掉, 做到无常流水。

 4. 要利用好现有水、 电设施, 发现设施有损坏, 及时报告总务处, 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5. 中午 1 2:

 30 至 2:

 30 办公室关闭灯光, 老师休息。

 6. 学校开放电子备课室, 供在校老师备课、 批改作业、 制作课件。

 7. 转移教室上课要关闭本班教室水电门窗。

  三、 班主任、 宿管人员通过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不攀比、 不浪费。争做“厉行节约” 的小公民。

 四、 其他:

 1 . 总务处对各个部门以周为单位对消耗水电进行测算, 每周检查一次, 消耗在正负 1 0%范围内属正常, 发现不正常的督促及时整改。

 2. 提倡节约, 反对浪费, 对明显有浪费现象的个人在教职工大会上点名批评。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201 4 年 3 月 港区一小加强家校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 形成合力, 发挥学校, 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 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 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 语文、 数学、 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

 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 协同教育, 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 班主任将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书信的方式, 周六放学前发给学生反馈给家长, 希望家长在“家长意见栏” 上写上对学校、 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 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 对学习态度差、 纪律性不强, 问题较多的学生, 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电话互通情况外, 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 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 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 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 除找班主任外, 还可以向该年级组长和教导处反映, 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 学校规定:

 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

 此外, 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 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 学校从实际出发, 不定期召开部分学生家长会。

  7. 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 改进工作。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201 4 年 3 月

  港区一小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 省委“双十规定” 和州委“五要十不准” ,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规范学校经费支出, 特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 接待原则

  1. 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 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 尽可能压缩支出。

 2.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接待标准, 严禁部门之间请吃请喝, 严禁超范围、 超标准接待。

 3.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 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 接待范围

 1. 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 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 联办学校来校联系工作。

 三、 具体办法及要求

  1. 公务接待安排:

 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作, 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2. 接待标准:

 要本着厉行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 从严控制, 原则上每人 20 元的标准, 不得安排烟酒和高档菜肴。

 3. 参加人员: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严禁一宾多陪:

 与来校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与, 没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陪餐。

 4. 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 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 否则, 不予报销。

 学校年度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201 4 年 3 月

  港区一小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 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统筹压缩办公用房。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一、 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范围

 1. 公务用车范围:

 用于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

  2. 办公用房范围:

 公司机关、 各下属单位办公所用房屋。

 二、 有关规定

  1 . 学校领导及教职工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 借用、 占用学校的公务用车。

 3. 实施公务用车统一摆放、 使用、 管理制度。

 4. 严格执行定点加油、 定点维修、 统一上保险并统一结算制度。

  5. 严格执行派出车统一申请、 登记和调度制度, 杜绝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

  6. 严格公务车有关费用审核报销手续, 建立单车费用登记薄, 实施单车能耗核算, 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7. 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 遵照“机构定编定员、 面积分配标准、 集中办公使用” 的原则, 实行统一登记、 统一调配。

 8. 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 妥善进行处置。

  四、 相关要求

  1 . 结合实际, 制定实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具体管理办法,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调配, 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2. 按照公务用车标准, 对现有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并将超出标准的车辆、 闲置车辆、 不在账车辆情况上报公司, 由服务统一处置。

 3. 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 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将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具体情况上报公司。

 4. 学校领导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 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落实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 视情节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以至组织处理。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201 4 年 3 月 港区一小规范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 提高工作效率, 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 民主化和科学化, 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学校内部议事和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集中正确的意见和经验, 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 实行民主管理能力做好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 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和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

 接受教师的监督。

 特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 决算工作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公共设施的要求, 按照早编、 细编部门预算的要求, 学校将于每年 5 月份开始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 一)

 围绕建立符合校情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 逐步建立公开、 公平、 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 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 加强依法理财, 创建科学、 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 二)

 学校领导对编制预算负总责, 学校成立制定预算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 副校长副组长、 成员有中层领导、 教师代表等。

 ( 三)

 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 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 在对上年及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由学校领导作预算编制指向, 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将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预备项目等做初步估算及安排。

 并牵头会同学校各组室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要求, 总务部门进行汇总梳理, 财务人员结合局下发的预算编报说明, 编制出学校预算初稿报校领导, 经学校教代会、 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商议后提出修改意见, 财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修正预算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并上报教育局。

 ( 四)

 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严格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 决不随意更改, 年终做好各项经费的决算分析工作, 包括人员经费、 公用 经费等, 并在校务会、 行政会、 全体教师会上通气, 将部门预算的制定、 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 重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 副校长任副组长, 成员有中层领导、 教师代表。

 ( 二)

 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项目, 校长决策前应开展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 然后提出可行性方案。

 经校务会、 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方案。

 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 三)

 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 进行施工预算。

 相关预算书经学校校务会、 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项目基建处备案审查。

 ( 四)

 、 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的规定, 签订协议。

  ( 五)

 施工期间, 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

 ( 六)

 工程结束, 决算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算审计。

 工程决算费用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清帐, 并在校务会、 行政会和全体教师会上通报。

 ( 七)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审定所做项目的合理性, 是否通过校务会议、 行政会议, 是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作用, 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 开工前是否签定合同、 制定预算, 工程进度、 质量, 工程结束是否有决算、 是否通过审计。

  三、 大额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 一)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 副校长任副组长, 成员有中层领导、教师代表。

 ( 二)

 学校采购, 需按程序操作。

 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 经总务主任审核, 校长批准, 纳入学校预算, 制定采购计划。

 ( 三)

 经费在 500 元以下的支出, 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 学校总务处呈报校长室, 校长同意签字方可采购。

 ( 四)

 经费在 500 元以上的支出, 由学校教代会、 行政会讨论决定, 经通过后进行采购。

 ( 五)

 对于设备购置、 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

 超计划、 无计划、 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 一律不予付款。

 总之,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都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 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

 做到“三公开” , 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 决策结果公开、 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 201 4 年 3 月

 港区一小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我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 成立学校教代会 1 . 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包括所属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 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 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 职工福利安排、 财务收支等问题;

  5.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 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7. 其它重大问题。

 二、 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 . 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要思想。

  2.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4. 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5. 提出方案。

 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6. 校行政会讨论。

 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 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 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 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7. 教代会会议。

 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 提交教代会会议讨论, 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8. 广泛听取意见。

  ( 1 )

 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

 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 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 2)

 然后听取民主的意见。

 通过教代会了解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

  ( 3)

 校务公开。

 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

 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全面有序地公开。

 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 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 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9.意见汇总。

 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 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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