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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6篇

发布时间:2023-04-23 0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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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6篇

篇一: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力健康网专家资料确认表

 姓名单位科室

 广州市有求必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活力健康网专家会员确认流程

  提交个人简介资料相关证件复印件网站联系确认成为专家会员

  专家级别认定 活力健康网将依据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内知名专家、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五个级别确定不同的咨询收费标准。其中全国知名专家、省内知名专家确定标准如下 1、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三项的专家可认定为全国知名专家 A、SCI 统计源期刊杂志编委 B、任三本以上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医学杂志编委 C、任三本以上含教育部、卫生部统编医学教材编委 D、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E、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医学杂志主编或副主编 F、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一级专业分会常委以上二级专业分会副主委以上 G、某一专业领域全国性学科组织带头人副主委副组长以上 H、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三项的专家可认定为省内知名专家 A、任一本以上三本以下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医学杂志编委 B、任一本以上三本以下教育部、卫生部统编医学教材编委 C、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一级专业分会常委以上二级专业分会副主委以上 D、某一学科领域省级学科组织组长 E、中华医学会二级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 F、全国知名专家条件中任何一项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2、职称证明复印件 3、执业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4、其他如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资格证明复印件、学术任职证明复印件等

  简介资料、相关证件等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提交

 发电子邮件到vh5413@163.com

 传真至020-28871821 邮寄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89 号 2 楼东 02 室

 邮编 510700

 专家部收

 专家简介资料 *性别 *姓名

 照 片 *科室

 *最高学历 *任职单位

 *职务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

 *专家类型

 在职 *专家级别

  院士

 全国知名专家

  省内知名专家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专家级别界定见扉页说明 *个人简历

 学术任职

 *擅长医术

 主研方向及 科研成果

 已发表论文

 *您的联系方式 手 机

 办公电话

 其他

 E-mail

 1、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必填一项 2、网站系统不支持分机号码 3、未经您的许可我司不会将您的联系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您通常方便接受咨询时间

  例如周一~周五

 2000-2100周六、900~1200 等 本网站开通了智能系统您可随时使用您以上所填写的任一联系电话拨打 020-28871861依照语音提示设置是否方便接受咨询。

 备注 1、 本确认表可在活力健康网www.vh100.com上下载、填写并发到 vh5413@163.com 中 2、 除了填写您以上资料您还需提供您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执业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职称证明复印件请粘贴在后面附表中以及彩照一张 3、 省内知名专家、全国知名专家请提供相关学术任职或政府授予的各种荣誉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4、 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并签名确认。

 温馨提示

  1、 活力健康网专家库目前暂时只吸纳公立三甲医院副高以上医学专家成为会员 2、 您填写本确认表的网站将视为您同意加入活力健康网专家库及同意网站将您的简介

 资料在本网站上公布。

 3、 您的联系方式将被严格保密未经您的许可网站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向第三人透露。您

  自行选择公布您联系方式的不受此条规定约束。

 4、 您需要对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网站会为您开设专家用户您亦可自

 行在活力健康网注册专家用户 您可以随时在您的管理后台中添加、修改您的个人资

  料。

 5、 网站将有可能会在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对您进行宣传、介绍以扩大您的影响力和知名

 度。对于网站对您的宣传网站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您亦不可以向网站要求支付任何

  费用。

 6、

 网站在接到您所提交的确认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并确认后 并以书面形式与您确定您的咨询报酬标准 7、 您在向咨询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时敬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不要在接受咨

  询的过程中为咨询者开具处方。

 需要咨询者上医院就诊的 请告知咨询者到医院进行检

  查、就诊。

 8、 您通过本网向咨询者提供咨询的请亲自为咨询者提供咨询服务。

 9、 您可以随时向网站提出终止专家会员资格提交方式为书面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

 10、 在下列情况下网站有权随时终止您的会员资格 1 、在为百姓提供咨询过程中态度恶劣与咨询者恶语相向被投诉并经调查确认超过

 三次的。情节特别恶劣的随时终止 2 、在咨询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咨询者开具处方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站上发布反动言论或者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别人

 或者是不文明言论的 4 、提供虚假简历资料的 5 、不经咨询者同意而让别人代为接受咨询经调查确认超过三次的 6 、恶意泄露咨询者健康状况造成恶劣影响的。

 专家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学历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可复印传真至 020-28871821 或扫描发送到 vh5413@163.com

 职称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可复印传真至 020-28871821 或扫描发送到 vh5413@163.com

 执业医师执业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复印传真至 020-28871821 或扫描发送到 vh5413@163.com

  其他证件粘贴处 可复印传真至 020-28871821 或扫描发送到 vh5413@163.com

  广州市有求必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89 号 2 楼东 02 室 电话020-28872056、28872115 转专家部 传真020-28871821 E-mailvh5413@163.com 网址www.vh100.com

篇二: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印发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

 科学院)

 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机编 [2008] 3 号

 省卫生厅: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机构编制方案》 已经省编委领导批准, 现予印发。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机构编制方案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和原则要求,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 主要任务

 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

 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

  (一)

 承担医疗卫生和预防、 保健任务;

  (二)

 承担大中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帮带、 技术骨干培养, 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技术支持、 人才培养等任务;

  (三)

 承担部分医学院校医学专业临床阶段教学和住院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等任务;

  (四)

 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与诊疗服务;

  (五)

 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任务, 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

 设 12 个副处级管理机构、 37 个专业科室、 3 个分支机构(省人民医院东病区、 平洲院区、 惠福院区)

 ; 另下设6 个直属机构。

  管理机构:

  (一)

 医院办公室

 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 文秘、 会务、 机要、 外事、 信访、 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 组织、 宣传教育、 统战、 精神文明与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

  (三)

 纪检监察处(与审计处合署)

  负责纪检、 监察、 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

 人事处

 负责医院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训、 工资福利、 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

 老干处

 负责医院离退休干部、 职工的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六)

 医务处

 负责医院的日常医务管理、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重大医疗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院内健康教育等工作; 牵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

 科教处

 负责医院临床教学、 培训和科学研究的组织、 管理工作。

  (八)

 社会保险事务处

 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九)

 护理部

 负责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

  (十)

 计划财务处

 负责医院运行成本核算、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财务工作; 协助组织医院大型医疗仪器、 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十一)

 总务处

 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和医院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医院医疗仪器、 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十二)

 信息管理处

 负责医院医疗卫生信息统计、 病案质量监督与信息化管理、 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工会、 团委按有关章程设置。

  专业科室:

  (一)

 门诊部

 负责医院门诊医疗、 体检和临床实习、 带教等业务及管理工作。

  (二)

 内分泌科

 负责内分泌系统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

 血液内科

 负责循环系统血液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四)

 肾病内科

 负责肾脏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五)

 风湿内科

 负责风湿病学科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六)

 消化内科

 负责消化系统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七)

 呼吸内科

 负责呼吸系统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八)

 皮肤性病科

 负责皮肤系统疾病及其它性传播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九)

 中医科

 负责本学科疾病的中医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

 儿科

 负责儿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一)

 肝胆外科

 负责肝胆等器官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二)

 胃肠外科

 负责胃肠等器官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三)

 泌尿外科

 负责泌尿系统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四)

 骨科

 负责骨骼系统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五)

 整形外科

 负责整形学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六)

 烧伤外科

 负责烧伤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七)

 麻醉科(与手术室合署)

  负责临床手术麻醉和相关准备工作, 以及本科室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参与手术室内危重病人的急救、 复苏工作。

  (十八)

 耳鼻喉科

 负责耳鼻喉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九)

 口腔科

 负责口腔疾病的诊治和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

 妇产科

 负责妇、 产科疾病的诊治、 新生儿接产及护理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一)

 神经内科

 负责神经系统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二)

 神经外科

 负责神经系统和脑血管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三)

 心儿科(与省心血管研究所合署)

  负责少年儿童心血管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四)

 心内科(与省心血管研究所合署)

  负责心血管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五)

 心外科(与省心血管研究所合署)

  负责心血管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六)

 胸外科

 负责心脏以外胸部内脏器官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七)

 乳腺科

 负责乳腺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八)

 肿瘤科

 负责肿瘤学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九)

 影像医学科

 负责应用 X 线等对病人的辅助诊断、 治疗; 承担本学科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

 康复医学科

 负责康复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一)

 理疗科

 负责应用现代理疗设备协同临床科室对相关病人开展物理综合治疗; 承担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二)

 急诊科

 负责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门诊诊治和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三)

 药学部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 供应、 使用监督和院内制剂的研发、 生产和管理工作; 承担药剂专业的临床带教和管理工作。

  (三十四)

 超声科

 负责应用超声波的物理特性对病人各种器官和软组织进行诊断、治疗和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五)

 病理科

 负责疾病病理诊断和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六)

 检验科

 负责临床检验和临床专业带教、 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七)

 输血科

 负责院内血液及血液成份、 制品的调剂、 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分支机构:

  (一)

 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

 东病区(加挂省干部体检中心牌子)

  负责本病区服务对象的医疗服务、 预防保健和医学研究等工作。

  (二)

 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

 平洲院区(加挂省康复医院、省人民医院平洲分院牌子)

  负责本院区的医疗服务、 医学研究和临床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

 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

 惠福院区(加挂省人民医院惠福分院牌子)

  负责本院区的医疗服务、 医学研究和临床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核定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

 (含东病区、 平洲院区、 惠福院区,不含直属机构)

 事业编制 2600 名, 院领导职数 10 名, 其中院长、 书记各 1 名, 副院长 6 名, 副书记 1 名, 纪委书记 1 名; 内设机构(含分支

 机构)

 领导职数 121 名, 其中正职 53 名, 副职 68 名。

 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补助标准及有关规定拨付。

 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四、 直属机构

 (一)

 广东省老年医学研究所。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

 承担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 担负老年医学方面的临床科研工作; 编辑、 出版、 非公开发行 《现代老年医学与保健杂志》。核定事业编制 50 名, 其中主任 1 名, 副主任 2 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拨。

 (二)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

 承担心血管疾病的省内普查、 重点课题研究和防治工作, 对下级相关医疗机构实施业务指导与技术帮带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 460 名。

 其中主任 1 名, 副主任 2 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拨。

  (三)

 广东省肺癌研究所。

 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肺癌方面的基础医学研究以及早期诊断、 治疗、 预防、 康复及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承担相关专项课题研究。

 核定事业编制 35 名, 其中主任 1 名, 副主任 2 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补。

  (四)

 广东省眼病防治研究所。

 在原广东省农村眼病防治研究所基础上成立广东省眼病防治研究所, 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开展以防盲治盲为主的眼病研究; 承担眼科专业医生的临床进修与教学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 25 名, 其中主任 1 名, 副主任 1 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补。

  (五)

 《循证医学》 杂志社。

 不定级别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

 编辑、 出版、 公开发行《循证医学》 杂志, 以《循证医学》 杂志为平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 交流与合作。

 核定事业编制 5 名, 其中主任 1名。

 人员经费自筹。

  (六)

 《岭南心血管病杂志》 杂志社。

 不定级别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编辑、 出版、 公开发行《岭南心血管病杂志》 , 以《岭南心血管病杂志》 为平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 交流与合作。

 核定事业编制 5名, 其中主任 1 名。

 人员经费自筹。

  五、 其他事项

 (一)

 撤销广东省检验中心。

 收回其事业编制 15 名。

 相关人员由省人民医院负责安置。

  (二)

 撤销广东省人民医院幼儿园。

 收回其事业编制 36 名。

 相关人员由省人民医院负责安置。

  撤销的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手续。

篇三: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级别)拟任职务(级别)1黄俊来 男 1967. 10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88. 07 1999. 06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统战侨务外事科科长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副主任2叶伟华 男 1971. 11汉族广东紫金在职大学1993. 07 1995. 07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行政科科长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副主任3丁菊萍 女 1970. 06汉族湖北罗田大学1993. 07 1999. 04大亚湾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副主任4李晓冲 男 1971. 03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2. 07 1997. 07大亚湾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人秘科科长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副主任5温金英 女 1959. 05汉族广东紫金在职大专1979. 10 1976. 01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大亚湾开发区人事局副局长、 正科级组织员, 市委党校大亚湾分校副校长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6朱俊华 男 1968. 09汉族广东博罗在职大学1986. 10 1990. 11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大亚湾开发区人事局副局长, 大亚湾开发区编委办主任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7何伟清 男 1974. 01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6. 08 1998. 07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8徐惠英 女 1973. 10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0. 03 1995. 06大亚湾开发区宣教办公室卫生科副科长大亚湾开发区武装办公室副主任9曾南平 男 1961. 09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专1979. 04 1989. 11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计经贸办公室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10 黄金文 男 1970. 12汉族广东惠阳大学1995. 07 1998. 07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11 柯伟雄 男 1970. 11汉族广东博罗大专1992. 07 1996. 07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计经贸办公室统计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大亚湾开发区统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12 李少芸 女 1974. 10汉族广东五华在职大学1992. 07 1997. 08大亚湾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大亚湾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13 罗文忠 男 1970. 07汉族广东兴宁在职大学1992. 07 2005. 07大亚湾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附件:区管干部任前公示人员名单第 1 页, 共 4 页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级别)拟任职务(级别)14 陈电波 男 1970. 10汉族湖南湘潭在职研究生1993. 07 1997. 07大亚湾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15 张耀平 男 1963. 06汉族广东五华在职大学1980. 03 1991. 07大亚湾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副科职)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组长16 张陆讯 男 1972. 04汉族河南滑县大学1995. 07——大亚湾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保留副科级)大亚湾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17陈 峰 男 1970. 12汉族广东汕尾在职研究生1993. 07 1996. 06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四队指导员大亚湾开发区动迁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18 邓伟华 男 1967. 02汉族广东博罗在职大学1986. 07 1994. 08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19 陈永强 男 1956. 10汉族广东惠阳大专1975. 09 1992. 06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机关党委书记20 陈维汉 男 1959. 12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专1978. 03 1987. 11 大亚湾开发区畜牧局局长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1 刘伟城 男 1971. 12汉族广东惠东在职大学1991. 07 1998. 09中共霞涌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委员、 霞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2 刘思伟 男 1968. 08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89. 12 1994. 06大亚湾开发区宣教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宣教局党组副书记、 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3 曾文浪 男 1969. 10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1. 07 1990. 12大亚湾开发区宣教办公室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宣教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4 文淑媚 女 1971. 01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1. 12 1995. 06大亚湾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5 周健强 男 1958. 11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75. 10 1985. 04大亚湾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6 罗育青 男 1974. 08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4. 07 2001. 07中共大亚湾开发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大亚湾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7 陈伟业 男 1962. 10汉族广东化州在职大学1980. 10 1986. 11 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第 2 页, 共 4 页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级别)拟任职务(级别)28 李燕辉 男 1958. 09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专1976. 12 1979. 10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29 肖献美 男 1967. 07汉族湖南邵阳在职研究生1989. 07——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30 钟国强 男 1962. 10汉族广东惠阳大学1982. 07 1997. 08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保留副科级)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31 王晓惠 女 1960. 10汉族陕西横山在职大专1979. 07 1997. 11 大亚湾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32 叶良青 男 1961. 06汉族广东龙川在职大专1978. 09 1995. 02 大亚湾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大亚湾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33 张晓红 男 1965. 10汉族四川宜宾大学1988. 07 1991. 05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大亚湾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34李 明男 1972. 09汉族广东梅州在职大学1992. 10 1999. 01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35 廖远光 男 1968. 02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0. 07 1999. 04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36 黄超清 男 1968. 12汉族广东和平大学1992. 07 1999. 12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副科级)

 、 党组成员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37 罗潭贵 男 1964. 05汉族广东惠东在职大学1982. 10 1985. 05中共大亚湾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正科级纪检监察员中共大亚湾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38 张伟明 男 1961. 08汉族广东大埔大专1976. 10 1991. 10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副政委、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正科级侦察员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 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副政委39 黄

 成 男 1960. 11汉族广东雷州在职大专1981. 07 1986. 02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正科级侦察员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 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40 王一道 男 1971. 09汉族广东博罗在职大学1993. 07 1996. 01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110指挥中心主任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 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41 张小均 男 1961. 03汉族广东紫金在职大专1982. 07 1990. 01大亚湾开发区安监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分局副局长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第 3 页, 共 4 页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 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级别)拟任职务(级别)42 李思源 男 1972. 10汉族广东惠阳在职大学1993. 10 1997. 11大亚湾开发区安监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分局副局长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43 詹永正 男 1959. 11汉族广东惠来大专1980. 08 1993. 07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44 陈木森 男 1966. 09汉族广东博罗大专1984. 10 1987. 03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45 朱国治 男 1963. 08汉族广东连平在职大学1983. 07 1984. 12大亚湾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正科级侦察员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局长46 周卫山 男 1966. 03汉族广东惠东在职大学1985. 08 1993. 06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 党组成员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正科职干部47 邹伟如 女 1966. 10汉族广东龙门在职大学1987. 08 1990. 06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科级审判员、 党组成员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正科职干部48何 生 男 1970. 11汉族广东和平大学1993. 07 2002. 01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科级审判员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正科职干部49 王享平 男 1962. 07汉族广东龙川在职大专1981. 10 1985. 06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副科职)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50 严彩恒 男 1969. 01汉族广东五华在职大学1992. 07 1995. 07大亚湾开发区澳头中学办公室主任、 共青团澳头中学委员会书记大亚湾开发区澳头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51 童真良 男 1967. 03汉族广东梅州大专1986. 12 2000. 06大亚湾开发区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大亚湾开发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52 袁锦祥 男 1966. 11汉族广东惠阳大专1988. 09 1995. 06大亚湾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大亚湾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第 4 页, 共 4 页

篇四: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 (新出政〔1993〕 801 号)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 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 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 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 期刊社(编辑部) 、 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

 第四条

 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办单位所办的出版单位的专业分工范围, 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主办单位所办的出版单位的办公场所应与主办单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区域。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办出版单位, 应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要的主办单位以及相应的主管单位。

 第五条

 主管单位是指出版单位创办时的申请者, 并是该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办单位的则为主要主办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单位, 在中央应是部级(含副部级) 以上单位; 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应是厅(局) 级以上单位; 在自治州、 设县的市和省、 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 应是局(处) 级以上单位; 在县级行政区域, 应是县(处) 级领导机关。

 第六条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

 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应是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 禁止将出版单位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出版单位在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保证出版物的编辑、 出版、 印刷、 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社委会、 编委会、 编辑室、 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均为出版单位的内部管理机构, 不能作为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

 第八条

 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下列职责:

 (一) 领导、 监督出版单位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 政策以及办社(报、 刊) 方针、 宗旨、 专业范围, 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 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 报道或选题计划, 审核批准重要稿件(书稿、 评论、 报道等) 的出版或发表; 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或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 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 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 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三)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决定出版单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责、 权、 利相统一的原则, 保证出版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但应对出版单位各项经营活动切实担负监督职责; 监督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 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 定期进行审计, 确保出版单位财产的保值、 增值。

 出版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目标而形成政策性亏损, 主办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

 (四) 审核出版单位的内部机构的设置, 考核并提出任免出版单位的负责人的建议, 报主管单位批准。

 (五) 向主管单位汇报出版单位的工作情况, 贯彻落实主管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意见。

 (六) 承担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停办后的资产清算、 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七) 国家规定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主管单位对所属的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负有下列职责:

 (一) 监督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 政策; 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保证出版单位的出版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有权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或不发行; 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 承担领导责任。

 (二) 审核批准出版单位的重大宣传、 报道或选题计划, 批准有重要影响的稿件的出版或发表; 决定出版单位或出版物的停办或变更, 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三) 对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 指导, 并可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四) 扶持、 协助主办单位为出版单位提供或筹措资金、 购置设备。

 (五) 与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出版单位或出版物停办后的资产清算、 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六) 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是同一机构的, 该机构对本规定第八、 九条规定的职责均应履行。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决定不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职责时, 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并由其主管单位直接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 主管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该出版单位停办或者另行指定新的适当的主办单位; 逾期仍没有合格的主办单位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主管单位决定不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时, 应作出停办该出版单位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即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出版单位因严重亏损,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又不代替清偿的, 主管单位应当决定其停办, 并书面报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规定, 致使出版单位丧失继续举办条件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出版单位撤销登记。

篇五: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3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 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70 号)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87 号)

 、 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 )

 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省委办发〔2008〕 66 号)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 在现等级岗位上, 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 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 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 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 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

 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 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 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专业技术四、 七、 十、 十二和十三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 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 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 十、 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

 专业技术二、 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 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作为前2 名获奖人, 获国家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 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 国家优秀设计金、 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2 项, 或第 1 条业绩 1 项、 第 2 条业绩 2 项, 或第 2 条业绩 4 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 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1. 重大业绩

  (1)

 作为前 5 名获奖人,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 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 国家优秀设计金、 银奖; 或作为前 3 名获奖人, 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奖, 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 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国家优秀设计铜奖、 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

 本人(第一完成人)

 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文化艺术、 广播电视、 优秀图书、 新闻、 出版、 戏剧一二等奖。

 (3)

 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4)

 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省科技功臣奖,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 学者。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 突出业绩

  (1)

 作为定额内人员, 获国家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奖, 上述省部级一二等奖, 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 省敦煌文艺一二等奖, 国家优秀设计铜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或作为前

 2 名获奖人,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 省敦煌文艺、 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 省教学成果厅级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或作为专业负责人, 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 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

 本人(第一完成人)

 完成的作品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 中国新闻奖、 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

 (3)

 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或完成的 2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

 主持(前 2 名)

 完成 2 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 经济、 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 工程、 技术改造、 技术推广等项目, 通过省部级鉴定、 验收(以鉴定、 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

 主持(前 2 名)

 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 新技术、 新产品、 新材料、 新设计、 新工艺、 新品种等开发项目, 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 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 填补了 省内空白, 为单位创经济效益80 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

 ; 或获省优秀新技术、 新产品一二等奖。

 (6)

 主持(前 2 名)

 完成了创建新专业、 新学科的工作, 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

 , 经省级业务主管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内空白, 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

 本人(第一完成人)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 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4 项, 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8)

 主持(前 2 名)

 完成列入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l项, 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性鉴定验收)

 , 取得显著效益。

 (9)

 主持(前 2 名)

 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 下同)

 的行业标准1 项; 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2 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

 (10)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l 部;或主编(排名第一)

 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 或作为合作者, 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10 万字、 教材不少于 12 万字。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1)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 执笔人、 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

 , 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 副刊、 专刊, 下同)

 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 SCI(科学引文索引)

 、 EI(工程引文索引)

 上收录 l 篇以上。

 (12)

 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 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

 , 在全国本专业竞赛、 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名次。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3)

 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甘肃省优秀专家、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或获省委、 省政府、 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四)

 专业技术五、 六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 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 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2 条业绩 l 项。

 1. 重大业绩

  (1)

 作为定额内人员, 获国家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 国家优秀设计金、 银奖; 或作为前 3 名获奖人, 获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奖, 国家优秀设计铜奖, 省敦煌文艺、 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 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

 作为定额内人员, 获中国文化艺术、 广播电视、 优秀图书、 新闻、 出版、 戏剧、 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一二等奖,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3)

 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4)

 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省科技功臣奖,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 学者。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 突出业绩

  (1)

 作为前 2 名获奖人,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 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一二

 等奖; 或 2 次获市厅级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

 (2)

 作为前 2 名获奖人, 获省敦煌文艺、 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 省教学成果厅级奖,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或 2 次获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

 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或完成的 2 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

 主持(前 2 名)

 完成 2 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 经济、 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 工程、 技术改造、 技术推广等项目, 通过省部级鉴定、 验收(以鉴定、 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 并取得显著效益。

 (5)

 主持(前 2 名)

 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 新技术、 新产品、 新材料、 新设计、 新工艺、 新品种等开发项目, 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 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 为单位创经济效益 80 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

 ; 或获省优秀新技术、 新产品一二等奖。

 (6)

 主持(前 2 名)

 完成了创建新专业、 新学科的工作, 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 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填补了省内空白。

 (7)

 本人(第一完成人)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 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 项, 其中至少 1 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8)

 主持(前 2 名)

 完成列入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项, 并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心)

 , 取得显著效益。

 (9)

 主持(前 2 名)

 制定了由国家颁布(以文件为准, 下同)

 的行业标准1 项; 或省上颁布的地方标准 2 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0)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l 部;或主编(排名第一)

 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 1 部; 或作为合作者, 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 10 万字、 教材不少于 12 万字。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1)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 执笔人、 通讯作者(以期刊署名为准)

 , 在世

 界 3300 种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l 篇; 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

 (12)

 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作为第一指导老师, 指导团队和学生参加竞赛)

 , 在全国本专业竞赛、 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名次; 或获全国三等奖、 全省一二等奖 2 次。

 (省市单位不累加计算)

 (13)

 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省委、 省政府、 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或获市州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学能手, 市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市州党委政府、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2 次(或其中 2 个)

 。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4)

 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 正副秘书长、 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 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五)

 专业技术八、 九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 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1 条业绩 1 项, 或第 2 条业绩 2 项。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 2 条业绩 1 项。

 1. 重大业绩

  (1)

 作为定额内人员,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社会科学、 教学成果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 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 优秀设计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 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

 作为定额内人员, 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中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 优秀图书、 新闻、 出版、 戏剧、 长江韬奋出版新人奖, 省教煌文艺、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

 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

 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或获省委、 省政府、 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省市属单

 位不累加计算)

 2. 突出业绩

  (1)

 作为定额内人员, 获省优秀新技术、 新产品奖, 获市厅级科技进步、社科联、 高校社科、 教学成果、 农牧渔业丰收奖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三四等奖1 项; 或作为主持人(前 2 名)获县(市、 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2 项。

 (2)

 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1 项, 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 麦积奖等)2 项。

 (3)

 主持(前 2 名)

 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 经济、 社会发展等部门下达的科研、 工程、 技术改造、 技术推广等项目 l 项, 通过省市级鉴定、 验收(以鉴定、 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

 主持(前 2 名)

 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 新技术、 新产品、 新材料、 新设计、 新工艺、 新品种等开发项目, 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组织的鉴定、 验收(以鉴定、 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

 , 为单位创经济效益 20 万元以上(以单位收款收据为准)

 ; 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 新产品奖。

 (5)

 在市州、 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 新学科的工作, 成立了该新专业、 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

 。

 省直单位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市州单位经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达到市州先进水平。

 (6...

篇六:省编委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级城市、 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一贴全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

 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 1994 年 2 月 25 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 号)

 经中共中央、 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 没有被单列。

  在 1994 年确定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中, 由于重庆市于 1997 年升格为直辖市, 所以现有副省级城市 15 个。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 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 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

  中国目前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 计划单列市一览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 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厦门 广州 | 深圳| 武汉 | 成都 | 西安 计划单列市目前有五个:

 分别如下: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 深圳 计划单列市是“计划经济时代” 的残余物, 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

 据说, 制定这个政策是为了扶持这些省内的老二, 以免受到省会城市的挤压。目前, 计划单列市问题多多如:

  一、 这些老二成了计划单列, 脱离省府监管, 和省内其他城市进行不平等竞争。

 已经或者正在超过省会老大的地位。

 如大连已经全面赶超沈阳, 深圳也在很多领域赶超广州。

 如果这是平等竞争的结果, 倒也是好事。

 但是, 在目前计划单列的情况下, 省会城市如何能和它们进行平等竞争呢? 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引起了省府和省会城市的不满。

 据说, 山东省开会, 如果青岛代表稍微迟到, 有山东省的公务员私下里说:

 青岛省的代表呢? 他们怎么还没有来呢? 二、 引起这些计划单列市的离心倾向。

 不用说象深圳这样的年轻的城市, 就是大连和青岛、厦门, 很多市民的省籍观念都非常淡薄, 离心主义盛行。

 当然, 中央如果有意分省, 或者增设直辖市, 倒也可以。

 但是目前, 省内城市离心倾向严重, 于省于国不利。

  三、 不利于省内财政转移支付。

 我们知道, 这些计划单列的城市, 是不用象省府缴纳税收的。而这些城市, 恰恰是税收最为丰厚的城市。

 省府少了这一块, 无力向省内贫困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不利于大家共同发展, 共同致富。

 而省会城市的财政负担也骤然加重。

 广东省人大会议上, 有广州市代表提出, 深圳应该向省府缴纳税收, 就是一个例子。

 省内纷争不但,不利于人民融合, 不利于经济发展。

 四、 计划单列, 享受特权。

 和市场经济提倡的公平公正不相符合。

 应该撤销。

 1、 副省级城市比地级市要高半格, 正职为副省级, 副职为正厅。

 下设机关部门为副厅级,机关内设部门为正处级(一般称为局级、 副局级、 正处、 副处, 副局级事实上就是正处, 但内部一般比正处要高一些)。

  2、 中央机关副部级单位也是副部级, 但其内设机构为正厅司级、 副职为副厅司级, 内设机构级别比副省级城市要高。

 现在有不少正部级领导任中央机关副部级单位的正职, 但还没有正部级领导任副省级城市的正职。

 国务院直属局(副部级)

 干部的职级是:

 局长, 副部级; 副局长, 司级(正厅级); 司长, 副司级(副厅级); 副司长, 正处级; 处长, 正处级; 副处长, 副处级。

 以上与副省级市的设置是相同的。

 那为什么给副省级城市的定位还不同于副部级呢? 让人费解。

 请各位仁人志士发表见解!!!

 

  本人认为, 副省级市与副部级单位不同在于:

  1、 副部级单位内设或辖管的都是中层组织, 没有基层组织, 所以他的设置好理解, 并不与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

  2、 副省级市内设和辖管的有街道办事处和乡 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政权, 其领导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是乡科级职务, 而如果按副省级市级别对应关系, 乡 镇应是县处级职务, 这就有个是科级职务还是处级职务的问题, 是执行法律还是超越法律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也是城市的最基层组织。《地方组织法》 规定:

 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这也就说明了街道是县 (市)

 政府的派出机构, 与县不在一个层次上, 小于县。

 如果按副省级城市级别对应关系,那街道的领导就是县处级职务, 与县处于一个层次上, 就不是最基层组织了, 也有个执行法律和超越法律的问题。

  所以, 在《公务员法》 颁布之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召开了副省级市人事局长联席会议, 统一思想, 即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 副省级市与副部级单位不同, 副省级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务层次还是乡 科级层次, 但享受处级待遇。

 不知理解的对否, 请大家发表见解, 以便弄懂、 弄清楚。

 我想, 可能不只有我持这一观点吧!

  副省级市的区和县市级别不一样的, 所以下设的街道乡 镇级别就未必都一样了 副部级国家局应该没这样的情况 副省级市的区与县,级别不同不否认.但副省级市的处级干部就副部级的处级干部不同了 .这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和层次决定的.如果是县处级职务,就与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地方组织法>\<党章>相违背.街道就成为县了 ,乡 镇政府也是县了 .但事实上他们仍是街道和乡 镇,行使的仍是乡镇和街道的管理权限和职能. 没必要硬把行政级别和管理权限、职能捆绑在一起, 级别的变化并不改变其管理权限和职能。 直辖市也有街道, 难道也是科级? 现状和未来改革趋势。

  就现状而言, 副省级城市的街道目前仍是不折不扣的处级, 并非如您所说的科级享受处级待遇。

 就未来发展而言, 我也未发现街道级别有这样改革的迹象。

  至于说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现象, 中国法制现状最糟糕的部分就是与国家机关相关的内容了,《国务院组织法》 乃至《宪法》 都是儿戏, 遑论其它!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 号)

  七、 改革的有关政策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 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 副局长、 司长、 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

 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 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套改; 司长、 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 武汉、 沈阳、 大连、 西安、 哈尔滨、 南京、 成都、 长春、 济南、 青岛、 杭州、 深圳、 厦门、 宁波等 15 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 在这次工资改革中, 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果副省级城市下设区的部门副职(副处级别),调到省直部门以后,级别如何介定?一般情况下调入省直部门不会有职务,但会不会保留副调研员级别呢?由于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那

 么,工资套改时由于没有相应职务,会不会工资反而降低呢?? 副省级城市与省、 地级市、 县干部交流任职与级别情况 本人在广州市工作, 见证了不少副省级城市与省、 地级市、 县干部交流, 他们的任职与级别大体存在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 省正处级到副省级任职, 一般都是升为副省级市的副局级。

 例如现花都区区长林中坚 1996年从团省委学校部部长(正处)

 挂任芳村区委常委, 后任芳村区委常委、 区委办主任。

  2、 副省级市正局级到省任职, 如果关系够硬, 属提拔对象, 一般是先任省厅的副厅级, 不久后就升为正厅长。

 如果没有升为正厅长的迹象, 那就大都是被要求腾位置给别人, 市里没有正局级的位置, 只好到省里委屈去了。

 前例如原广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新华, 调任省科技厅任副厅长, 之后升任厅长。

 后例如原芳村区区长黄河洪和花都区区长王中丙分别调到省水利厅任副厅长和省发改委副主任一样。

 前例属提拔重用, 后例则是平调。

  3、 省正厅长到副省级任职, 如属提拔对象一般是平调任副市长级职务, 到换届时升任正市长级。

 例如现贵州省省长林树森, 由省发改委主任调任广州市任副书记, 后升任市长。

 现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调任, 属平调重用, 在副市长排名靠前, 排在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后面、 其他副市长前面。

  4、 省的副厅级一般没有调副省级市任职的情况, 迄今本人还没见到过类似情况。

  5、 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到省任职, 一般安排正厅职, 很多升为副省级, 但也有安排副厅职的情况。

 例如深圳市副市长郑通扬调任省旅游局局长, 深圳市副市长宋海升任广东省副省长,黄丽满由深圳市委副书记升任省委副书记; 后例有广州市委常委朱穗生调任省公安厅副厅长。 6、 副省级市的处长、 副处长调到省里任职的, 目前还没有见到, 除非是通过公选, 否则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因为如果有背景要提升, 也无需到省里去提升, 况且由副省级市的正处级提升到省的副厅级那是由连市管干部都不是(区管或者局管干部)

 升为省管干部, 跨越了三个体系。

 如果平调, 那估计没有哪个人愿意去, 因为无论副省级市的处长掌握的资源还是工资待遇都比省厅的强很多, 况且要调到省里还要费很大的气力的。

  7、 副省级的正局级调到地级市, 一般是升为地级市正市长, 或者是比较重要的副市长级职务。

 前例如广州市政府秘书长陈耀光升任湛江市长, 后例如现肇庆市长杨浩明由广州市黄埔区委书记调任佛山市委常委、 顺德市(区)

 委书记。

  8、 副省级市的副局级调任地级市的情况一般没有, 至今本人还没见到过。

  9、 副省级市的处级到地级市任职的情况本人只见过挂职锻炼的, 由某区的局长(正处)

 到云南某州高挂副州长一职。

  10、 副省级市的科级干部到地级市、 县任职的情况非常值得讨论。

  (1)

 副省级市的科级干部到地级市、 县任职的, 除非是正科升为副处(挂职除外), 否则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

 本人只遇见一个副省级市的区属街道党政办主任(正科)

 通过公选到某地级市的区任副区长(副处)。

  (2)

 如果广州市的科长要她去清远、 梅州这一类的地区平调任个科长或者镇长, 他们打死也不会去, 广州市的科长的工资待遇比他们县长还要高; 如果是到佛山的南海、 顺德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平调任个镇长之类的, 估计他们打破头也要抢着去的, 要知道这些富裕地区的镇长每年可支配资金几个亿, 就是广州一些区的区长都望尘莫及。

 但是后一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谁会让副省级市的一个小兵(科长)

 到他们那里任权顷一方的大员(镇长)

 ? 虽然级别是一样, 但是含金量可是天壤之别啊。

  区局一级的一般调外是任市长, 如番遇区长王蒙徽调任汕尾市长, 市级副职则要调市委书记,如陈建华、 刘日知。

 否则是不会去的。

 

 在区划调整的情况下 , 一般市县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 不提拔, 按平职安排的原则: 1、 一般市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如关系够硬,可安排处级实职, 例如区的局长、 市局的处长、 街道的主任, 否则大都是调研员之类的。

  2、 一般市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 我知道通过公调大都是主任科员, 个别是科级实职。

  3、 一般市县的副厅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的例子, 我只知道现在广州市荔湾区区长周亚伟由吉林通化市副市长调广东, 出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 后转任区长。

  副省级城市 现在的副省级市是由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

 1983 年 2 月,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实行计划单列, 以后又陆续批准广州、 深圳、 沈阳、 南京、 武汉、 哈尔滨、 西安、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成都实行计划单列, 一共有 14 个计划单列市。

 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 在 50 年代中、 60 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 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80 年代实行的计划单列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

 前两次只是 5 项主要经济计划单列, 这次是经济、 社会、 科技发展计划全部实行单列; 前两次市政府的权力没有改变, 这次则赋予计划单列市政府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 同时把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原则上都下放给计划单列市管理; 前两次未包括财政计划单列, 市的财政收支仍由省财政决定, 这次财政计划也实行单列, 市财政收入采取三级或两级分成体制, 市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财政决定; 前两次除个别情况外, 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均不能参加全国召开的省一级负责人会议, 这次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获得了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权力, 同时, 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发给省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 也发给了市。

 一些计划单列市同时扩大了行政区划, 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但是, 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 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

  1985 年 7 月 22 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 发出了《关于广州、 武汉、 重庆、 沈阳、 大连、 西安、 哈尔滨、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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