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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3篇

发布时间:2023-04-14 16:35:03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3篇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附件1 西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 单位编码(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3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3篇

篇一: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件 1

  西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

 单位编码(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社保专管员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章):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行业名称:按其从事的主业确认。

 6、行业风险类别: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行业类别填写。

 7、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法人代表人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9、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10、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新参保单位只需填写参保时间。

 1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12、本表一式三份: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单位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存一份。

  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登记类型 新参保()统筹范围转入()

 跨统筹范围转入()

 单位分立()单位合并()

 其他()单位类型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 工商登记信息 执照类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

 经济类型 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其他()

 发照机关

 执照号码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机关事业 社团等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有效期限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是/否)

 主管部门名称

 行业名称

 行业风险类别

 隶属关系 中央()

 省()

 计划单列市()

 市、地区()

 县()

 乡镇()

 部队()

 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参保单位专管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手机

 单位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户名

 银行基本账号

 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参加项目 参保所属经办机构 参加时间当前费率原保险编号 缴费方式基本养老保险()

 经开区

  基本医疗保险()

 经开区

 6 工伤保险()

 经开区

 6 失业保险()

 经开区

 6 生育保险()

 经开区

 6 缴费方式 1 委托扣款

 2 小额借记

 3 电汇

 4 本票

 5 缴费卡

 6 地税代征

 7 失业保险省级管理 8 其他 备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单位编号

  用人单位制表人:

 经办机构审核人:

 经办机构(章)

 用人单位负责人:

 经办机构复审人:

 参加险种情况 医疗 生育 工伤 失业

  经办机构名称

 不参加险种原因和意见

  经办机构经办人

 经办机构负责人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篇二: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保险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 (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单位社保专管员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填写说明 1、 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填写。

 2、 单位名称(章):

 与工商登记、 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

 3、 登记类型、 单位类型、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隶属关系、 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 ” 表示。

 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 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 项内相应打“√ ”。

 4、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的代码。

 5、 所属行业:

 按其从事的主业确认, 分二十类:

 (1)

 农、 林、 牧、 渔业; (2)

 采矿业; (3)

 制造业; (4)

 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5)

 建筑业;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8)

 批发和零售业; (9)

 住宿和餐饮业; (10)

 金融业; (11)

 房地产业;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 (14)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

 教育; (17)

 卫生、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

 国际组织。

 6、 工商登记信息:

 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7、 批准成立信息:

 按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内容填写。

 8、 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

 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 如为外籍人员, 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9、 单位地址:

 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 应写明所在区(县)、 街(乡 、 镇)、路(道、 胡同)

 和门牌号码。

 10、 所属分支机构:

 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在三个以上的, 另附表填写。

 11、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

 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12、 此表一式两份:

 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单位各存一份。

  单 位 编 号 :

  单 位 名 称 :

  新参保(

 )

 统筹范围转入(

 )

 跨统筹范围转入(

 )登 记 类 型 单位分立(

 )

 单位合并(

 )

 其他(

 )

 企业(

 )

 机关(

 )

 事业(

 )

 社团(

 )

 单 位 类 型 民办非企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

 其他(

 )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联营(

 )

  股份制(

 )经济类型 外商投资(

 )

 港澳台投资(

 )

 其他(

 )发照机关

 执照号码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工商登记 信

 息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有效期限

 全额拨付(

  )

  差额拨付(

  )经费来源 自收自支 (

  )

 企业化管理 (

  )

 机关事业社团等 批准成立 信

 息 事业单位 法人代码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中央(

 )

 省(

 )

 计划单列市(

 )

 市、 地区(

 )隶属关系 县(

 )

 乡 镇(

 )

 部队(

 )

 其他(

 )

 姓

 名

 联系电话

 参保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参保单位专管员 姓

 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参 保 险 种 参 保 时 间 参 保 险 种 参 保 时 间 基本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参保险种 及时间 失 业 保 险 (

 )

 负 责 人 名

 称 地

 址

  所属分支 机构信息

 社会保险登记证 编

  号

 单位编号

  参保单位制表人:

 社保机构审核人:

 社保机构(章)

  参保单位负责人:

 社保机构复核人:

  年

  月

  日

篇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试行)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

 服务对象

 市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五 )办结时限

 即办件。

 ( 六 )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机构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 九 )备注

 1.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办理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网上经办(港澳台、外国人除外)。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任一原件;(2)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3.外国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二选一)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五选一)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机构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 九 )备注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申报人数 10 人及以上的,另需提供电子报盘文件。

 三、单位参保人员暂停缴费

 (一)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人员暂停缴费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网上经办。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暂停缴费。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 九 )备注

 1.参保单位应当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 日内,办理中断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

 2.申报人数 10 人及以上的,另需提供电子报盘文件。

 四、单位信息维护

 (一)事项名称

 单位信息维护

 (二)服务对象

 市内参保单位。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网上经办。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

 2.办理后到税务机关同时变更。

 五、人员信息维护

 (一)事项名称

 人员信息维护。

 (二)服务对象

 市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网上经办。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变更身份信息的:(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修改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

 码变更证明原件;(3)修改曾用名的,还需提供曾用名证明原件;(4)变更档案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5)港澳居民证件类型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之间变更的,台湾居民证件类型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变更为《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需分别提供对应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外国人证件类型在《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间变更的,或修改护照号码的,需提供对应或新、旧证件原件;(7)内地(大陆)居民户籍转移至港澳台地区,还需提供内地(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8)中国居民(含港澳台)取得外国国籍的,还需提供内地(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相关机构出具的失去中国国籍时间证明。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单位填报变更本单位职工的登记信息,可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指《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指《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二)服务对象

 市内参保单位职工。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公章的原件。

 3.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还需填写《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2009 年 1 月 1 日前参保须累计缴费 15 年,2009 年 1 月 1日后参保须连续缴费 15 年或累计缴费 20 年),需继续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选择单位或个人以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满规定年限。

 七、缴费工资申报核定

 (一)

 事项名称

 缴费工资申报核定 。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参保单位。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网上经办。

 (四)申请办理材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核定应缴纳的医保费数额。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发生变更应当及时申报,变更后的缴费基数从申报的次月开始使用;

 2.每年 12 月底申报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3.申报人数 10 人及以上的,另需提供电子报盘文件。

  八、单位补收核定(参保单位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一)

 事项名称

 单位补收核定(参保单位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参保单位。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1.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当前 4 个月(含)以内医疗保险费的:(1)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3)补缴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2.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当前 4 个月以上医疗保险费的:(1)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3)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补缴对应月份);(4)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补缴对应月份);(5)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 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补缴医疗保险费的:(1)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法院判决、裁定文书或仲裁裁决、决定、调解文书;(3)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4)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补缴对应月份);(5)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核定应缴纳的医保费数额。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 九 )备注

 1.以上除《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外,其他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申报人数 5 人及以上的,另需提供电子报盘文件。

 九、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差额补缴

 ( 一 )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差额补缴。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参保单位。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1.(1)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和装订成

 册的原始会计凭证:(3)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补缴对应月份)

 2.《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

 ( 五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 六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单位补缴缴费基数差额。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以上材料除《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外,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退休时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差额补收

 (一)事项名称

 退休时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差额补收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统账结合差额补收。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退休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单建统筹缴费记录补成统账结合。

 十一、零星单位应收核定(参保单位缴费金额核定)

 (一)事项名称

 零星单位应收核定(参保单位缴费金额核定)

 (二)服务对象

 市内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单位网上经办。

 (四)申请办理材料

 无。

 (五)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六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零星单位应收核定。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 四 )

 申请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五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 六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市内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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