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2023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7篇

2023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7篇

发布时间:2023-03-19 16:30:42

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7篇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关于杭州2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02020年第818号 为支持筹办杭州2022年亚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7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7篇

篇一: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杭州 2 2022 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0 2020 年第 8 18 号

  为支持筹办杭州 2022 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统称杭州亚运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亚洲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统称亚奥委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九、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十、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组委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十一、对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亚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审核确定。

  十二、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 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时进口货物规定办

 理,运动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 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十三、上述税收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20 年 4 月 9 日

篇二: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22 年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朱晓龙(公职律师)2022年3月

 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节 服务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概述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1.“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1.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2. 享受主体扩围及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 ,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2. 享受主体扩围及判定登记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1 1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的企业如何判定小型微利企业及享受期间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 享受减免所属期间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2. 享受主体扩围及判定(2 2 )

 2021 年1 1 月1 1 日后(含当日)新设立企业如何判定 小型微利企业及减免期间同时符合三个条件:A A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B B 设立时或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C C 设立时或申报期上月末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2. 享受主体扩围及判定(2 2 )

 2021 年1 1 月1 1 日后(含当日)新设立企业如何判定 小型微利企业及减免期间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申报阶段 小微企业判定条件 减免期间设立时 三个条件 设立当月首次汇缴前 三个条件 至办理首次汇缴前首次汇缴当月 首次汇缴结果 首次汇缴申报当月首次汇缴后 首次汇缴结果 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2. 享受主体扩围及判定(3 3 )

 2021 年1 1 月1 1 日后(含当日)新设立企业首次汇缴后,需要注意:A汇缴当月申报及补申报: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 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B首次汇缴前已申报数据不再更正: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扩围3.“ 六税两费 ” 具体范围及优惠内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减征 50% 的优惠政策。4.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1.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2.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即可)的企业: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行业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00人以下 10亿元以下 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不涉及 20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 1000人以下 4亿元以下 不涉及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3. 优惠政策内容在 2022 年1 1 月1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新购置的 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1)3 3 年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2 )4 4 年、5 5 年、 10 年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4. 如何进行享受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 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 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5.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操作文件暂未出台。第一节 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概述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2022年2月18日发布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年2月28日具体包括: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 2 .延长制造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

 税收优惠政策

 二、延长制造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年2月28日2. 享受主体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 制造业(2)年销售标准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类型年销售标准中型企业 2000万元≦X<4亿小微企业 X<2000万元

 二、延长制造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3. 享受主体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销售额如何确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延长制造业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4. 优惠政策内容(1)可缓缴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缓缴期间A.所属期为: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B.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或者第一、第二季度。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概述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年2月18日发布2.《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2022年3月3日主要包括:1 1 .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2 2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3 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第二节 服务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二、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类型服务的具体范围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政策依据 原执行期限 延长期限至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2021年12月31日 2022 年12 月31日 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服务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021年12月31日 2022 年12 月31日 日

 三、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1.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2022年3月3日2. 具体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 退还。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1.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2022年3月3日2.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第1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 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3. 优惠政策内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4. 执行期限2022 年1 1 月1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第二节 工业领域(含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

篇三: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方案、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一样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假如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根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展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消费、经营或业务活动; ——可以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承当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

 3 分类的原那么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那么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那么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根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 分。

 3.2 行业分类的根本单位 根据结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 合适消费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合适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结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那么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那么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那么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编码方法和代码构造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 A、B、C…… 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 01 开场按顺序编码; 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 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那么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本标准的代码构造图如下: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字母〕门类代码 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代 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0212 林木育苗

 22

 0220 造林和更新 核心的栽植材料的林木遗传改进活动 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培育成苗木的活动 指在宜林荒ft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通过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ft育林、飞播造林等方式培育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门类 A A

  大类 中类 小类

 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 01~05 大类

 01

 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

 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

  0111

 稻谷种植 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的甘蔗和甜菜的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

 种植

  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的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 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

 材作物的种植

 019 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农作物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

 代 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23

 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

 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0242 竹材采运 25

 林产品采集

 0251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展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ft场至贮木场的消费活动

  指在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进展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动

 指在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进展的除木材、竹材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产品的采集活动

 03

 畜牧业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 养、捕捉活动

 031

 家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0312 马的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0315 骆驼饲养

 0319 其他家畜饲养

  032

 家禽饲养

 0321 鸡的饲养

 0322 鸭的饲养

 0323 鹅的饲养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033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

 039 0390 活动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1 海水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042 水产捕捞 0421 海水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05

 农、林、牧、渔效劳业

 51

 农业效劳业

 0511 农业机械效劳 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 指在内陆水域进展的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 殖

 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 捞

 指对农业消费活动进展的各种支持性效 劳,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效劳 指为农业消费提供农业机械并装备操作人员的活动 0512 灌溉效劳 指对农业消费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 0513 农产品初加工效劳 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

 维原料〕进展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 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 提供初级市场的效劳,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 加工;其中棉花等纺织纤维原料加工指对棉 纤维、短绒剥离后的棉籽以及棉花秸秆、铃

 0519 其他农业效劳 壳等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和利用活动 指防止病虫害的活动,以及其他未列明的

 代 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 别 名 称

 说 明农业效劳 52

 林业效劳业

 05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劳 0522 森林防火效劳 0523 林产品初级加工效劳

  0529 其他林业效劳 53

 0530 畜牧效劳业

 54

 0540 渔业效劳业

 B B

 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61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62

 0620 褐煤开采洗选

  069 0690 其他煤炭采选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71

 0710 石油开采 72

 0720 天然气开采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81

 0810 铁矿采选 82

 0820 锰矿、铬矿采选 089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0913 镍钴矿采选 指为林业消费效劳的病虫害的防治、林地防火等各种辅助性活动

  指对各种林产品进展去皮、打枝或去料、净化、初包装提供至贮木场或初级市场的效劳

 指提供家畜繁殖、圈舍清理、畜产品消费和初级加工等效劳 指对渔业消费活动进展的各种支持性效 劳,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进展的活动 本类包括 06~12 大类,采矿业指对固体 〔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 〔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 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 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消费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消费和煤炭勘探活动指对地下或露天烟煤、无烟煤的开采,以 及对采出的烟煤、无烟煤及其他硬煤进展洗 选、分级等进步质量的活动 指对褐煤——煤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燃料的地下或露天开采,以及对采出的褐煤进展洗选、分级等进步质量的活动 指对生长在古生代地层中的含碳量低、灰分高的煤炭资源〔如石煤、泥炭〕的开采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的开采;为运输目的所进展的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消费液化烃的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的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展的同类作业

  指对铁矿石的采矿、选矿活动

 指对钒矿等钢铁工业黑色金属辅助原料矿的采矿、选矿活动 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 指对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镉、铋等常用有色金属矿的采选

 代 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0914 锡矿采选 0915 锑矿采选 0916 铝矿采选 0917 镁矿采选 0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

  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的采选

  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

 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 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 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采选活动,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的采选

  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 采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

  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

  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开采 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 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

 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或注水

 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枯燥,以

 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

 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挑选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然磨料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指对天然石墨、滑石的开采

  1093 宝石、玉石采选 指对贵重宝石、玉石、彩石的开采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11

 开采辅助活动

 指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开采提供

  111

 1110

 煤炭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 的效劳

 112 112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119 1190 其他开采辅助活动

 12

 其他采矿业

 120 1200 其他采矿业 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

  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 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的活动

 代 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

  制造业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本门类包括 13~43 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管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管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消费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 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展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消费过程,再制造的产品到达与原有新产品一样的质量和性能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

篇四: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2022 年7 7 税务双轮驱动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总结情况综述

 今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科学擘画,为推进税收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省税务局党委把落实《意见》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以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促人才兴税,以着力加强智慧税务建设促科技强税”的“双轮驱动”战略。通过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计划用十年时间,将口税务建成全国税务系统人才资源强省,高端人才、岗位能手、专业人才库人员、“三师”等各级各类专业人才总量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70%左右;用五年时间,加速实现由“信息管税”向“以数治税”迭代跃升,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通过实施“双轮驱动”,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建设智慧税务,锚定征管改革主要目标 “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2 这是“智慧税务”首次写入规划纲要。“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也是《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到2025 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省税务局党委锚定这一主要目标,把着力加强智慧税务建设列为“双轮驱动”之一,统筹指挥、科学组织,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制定任务清单,细化设计,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一体联动,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根据《意见》安排部署,结合口省实际,到 2021 年底,口税务将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运用大数据实现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日以内,高信用级别企业办理时间将更短。到 2023 年底,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执法信息、程序和结果可实现网上查询;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

  3 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 2025 年底,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是《意见》提出的一项重点任务,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 10 个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于 6 月1 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申报表单数量将由 35 张减少到 11 张,约减少三分之二,数据项将减少 204 项,减少三分之一,纳税人填报负担将大大减轻。合并申报后,将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办税流程全面优化,办税效率大幅提高。

 近年来,省税务局积极探索智能办税,全省已形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终端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办税新模式,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全省已设置 3523 台自助办税终端,“全程网上办”事项拓展至 203 项,90%以上涉税业务实现网上办。电子税务局手机端应用功能不断增加优化。口市税务局、口市税务局分别为多家大型集团企业创建驻企“微办税厅”“智税柜

  4 台”,量身定制个性化办税功能,每年为企业节约办税时间 126天;在专业化市场、重点社区、偏远地域建设“区域性智能办税厅”,提供 172 项涉税业务 24 小时自助办理。口市税务局在2018 年 4 月率先建成全国首个智慧云办税服务厅后,2020 年3 月又在全省率先实现“智慧税务”全域覆盖。

 我省持续打造“阳光 e 税”税务服务品牌,在“线上+线下”咨询辅导服务的基础上,试点运行“阳光 e 税”远程问办服务,打造“空中税务局”。4 月 8 日,口省首批“阳光 e 税”远程问办中心在口试点运行。该中心设在办税服务厅,主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电话咨询解答、视频在线辅导、电子税务局业务远程受理、进厅业务远程帮办等服务。

 口口区税务局抓住口区大规模建设全面铺开的有利契机,在智慧税务建设上先行先试,加快建设融合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 5G 智慧办税服务厅,将技术创新转化为纳税人缴费人能够真实感受到的便捷高效,为税收现代化提供雄安“智慧”。

 口县口粮油财务人员口对于智能办税带来的变化感受深刻,“以前办税 5 分钟,路上要跑半小时,现在有了办税 App,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大部分涉税事项。最近县城设了多个办税服务点,可以选择就近办税,非常方便。”今年,口县税务局着眼办税缴费难点、痛点、堵点,强化智能设备配置和网络技术

  5 支撑,全面升级智能办税服务厅,联合县信用联社建成 4 处智慧税务网点,增加 10 余台购票开票自助终端,全面打造两公里“无盲点”办税服务圈,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建设高专队伍,保证征管改革行稳致远 落实好《意见》中的各项规划,保证改革行稳致远,既需要科技赋能和数据支撑,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人才保障。省税务局党委于 2020 年开始实施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战略,将培养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作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口省税务系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第一阶段(2020-2022 年)工作实施方案》,到 2022 年底,全省税务系统要实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素质大幅提升。为此,全省税务系统大力加强各类人才培养,提升人才比例,优化人才结构,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广泛培养各业务领域的岗位技能型人才,到 2022 年底,实现技能型人才规模明显扩大、占比提高。

 持续推进“3613”人才培养计划。2022 年底前,省税务局层面新增 300 名高端人才、600 名专业骨干,市税务局层面新增 1000 名高端人才、3000 名岗位能手。

 积极开展青年才俊选拔培养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协调配

  6 合的培养工作机制,储备人才资源,提高培养质量。

 支持符合条件的税务干部通过考试考核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队伍,鼓励广大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三师”及相关专业资格和学历提升考试。

 培养一支真懂法、善用法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法律人才队伍,是不断提升税务执法规范性和精确度的重要保障。在口省司法厅的支持下,口省税务局和口省律师协会自 2019 年 12月起,实施联合培养公职律师专职律师计划。计划实施一年多来,全省税务系统共有 38 名公职律师到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法律实务能力和诉讼经验显著提升。

 是我省第一批走进律师事务所脱产锻炼的税务公职律师之一,在结束了半年的实践锻炼后,他写下了自己的感悟:“在大学和研究生阶段,我有过 7 年系统的法律学习经历。半年的挂职锻炼,让我对现阶段法律体系和法治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实务能力得以提升。”几个月后,这位踌躇满志的公职律师被任命为口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副处长,职业生涯翻开新的一页。

 全省税务系统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注重在重大攻坚任务实战中锻炼培养人才,快速提升综合素质和政策执行力,各类专业人才迅速成长,数量初具规模。2020 年省税务局共选拔培养 65 名高端人才、198 名专业骨干、992 名岗位能手和 29 名

  7 兼职师资,同比分别增加 36%、48%、49%和 93%。各市税务局选拔高端人才共 265 人、市级兼职师资共 280 人,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5 月 12 日,从全省税务系统选调的部分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被安排到省税务局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相关单位的关键业务岗位,跟班学习锻炼一年,参与重点难点工作。各市税务局也统一安排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到相关部门实践锻炼。

 全省税务系统呈现出人才辈出、活力迸射的可喜局面,在系统内外各类别比武竞赛中捷报频传,展示了攻坚克难、能征善战、战即能胜的税务铁军风采。

 在 2020 年全国税务系统大比武中,口税务代表队荣获团体总成绩第二名,较前一年第三名更进一步,进出口税收岗位个人成绩荣获提升级第一名,网络安全岗位大比武获团体第三名。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三比一展”兼职师资比武荣获第一名。在省委网信办组织的“信 2020”网络安全预选赛中,省税务局包揽了党政机关组前6名。在各市网信部门组织的“信 2020”地区赛中,5 支税务系统参赛队伍均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进入决赛,

  、口分别包揽赛区前五、前三和前两名。

 口市税务局实施青年干部培养“繁星计划”,推进了干部业务能力的大幅提升。6 人入选省税务局信息技术高端人才。口市口区税务局温佳获得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进出口税收岗

  8 比武展示提升级全国第一名。

 实施“双轮驱动”是省税务局党委落实《意见》的重要战略举措。高专队伍建设和智慧税务建设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高专队伍建设为智慧税务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智慧税务建设为高专队伍建设提供目标带动,两者协调一致、齐头并进,才能真正落实好征管改革的各项任务,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篇五: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篇 类 章 节 条 款 项 目子目细目1 1 1000000000000000000 货物2 1 01 1010000000000000000 农、林、牧、渔业类产品3 1 01 01 1010100000000000000 农业产品4 1 01 01 01 1010101000000000000 谷物 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大麦、燕麦、黑麦、荞麦、其他谷物,不包括种用谷物(详见101011901)。5 1 01 01 01 01 1010101010000000000 稻谷 包括早籼稻、晚籼稻、中籼稻、粳稻、糯稻、其他稻谷。6 1 01 01 01 02 1010101020000000000 小麦 包括硬质小麦、软质小麦、其他小麦。7 1 01 01 01 03 1010101030000000000 玉米 包括白玉米、黄玉米、糯玉米、甜玉米、其他玉米。8 1 01 01 01 04 1010101040000000000 谷子 包括硬谷子、糯谷子、其他谷子。9 1 01 01 01 05 1010101050000000000 高粱 包括红粒高粱、白粒高粱、糯高粱、其他高粱。10 1 01 01 01 06 1010101060000000000 大麦 包括裸大麦、皮大麦。11 1 01 01 01 07 1010101070000000000 燕麦 包括裸燕麦、皮燕麦。12 1 01 01 01 08 1010101080000000000 黑麦13 1 01 01 01 09 1010101090000000000 荞麦 包括甜荞麦、苦荞麦。14 1 01 01 01 99 1010101990000000000 其他谷物 包括糜子(硬糜子、糯糜子)、紫米、薏苡等。15 1 01 01 02 1010102000000000000 薯类 包括马铃薯、木薯、甘薯、其他薯类,不包括种用薯类(详见101011902)。16 1 01 01 02 01 1010102010000000000 马铃薯 又称土豆、山药蛋。17 1 01 01 02 02 1010102020000000000 木薯 包括鲜木薯、木薯干、其他木薯。18 1 01 01 02 03 1010102030000000000 甘薯 又称红薯、白薯、地瓜、番薯、包括甘薯干、其他鲜甘薯。19 1 01 01 02 99 1010102990000000000 其他薯类 指其他未列明薯类。20 1 01 01 03 1010103000000000000 油料作物 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其他油料,不包括种用油料(详见101011903)。21 1 01 01 03 01 1010103010000000000 花生 包括带壳花生、花生仁。22 1 01 01 03 02 1010103020000000000 油菜籽 包括双低油菜籽(指低硫苷、低芥酸油菜籽)、其他油菜籽。23 1 01 01 03 03 1010103030000000000 芝麻 包括白芝麻、黑芝麻、黄芝麻。24 1 01 01 03 99 1010103990000000000 其他油料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实,如胡麻籽、棉籽、蓖麻籽、芥子、红花籽、油棕果及油棕仁、罂粟子、油橄榄果、油茶籽(油料)等。25 1 01 01 04 1010104000000000000 干豆类 指脱荚的干豆;带荚的鲜豆列入蔬菜中。包括大豆、绿豆、其他杂豆、但不包括种用豆类(详见101011904)。26 1 01 01 04 01 1010104010000000000 大豆 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褐红大豆、双青豆、青仁乌豆、小黑豆、其他大豆。27 1 01 01 04 02 1010104020000000000 绿豆 包括明绿豆、毛绿豆。28 1 01 01 04 99 1010104990000000000 其他杂豆 其他杂豆、包括小豆、干豌豆、小扁豆、干蚕豆、芸豆、饭豆、干豇豆、鹰嘴豆、其他杂豆,但不包括种用其他杂豆(详见101011904)。29 1 01 01 05 1010105000000000000 棉花 不论是否轧过、具体包括籽棉、皮棉(细绒棉皮棉、长绒棉皮棉)、其他棉花。说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序号编码合并编码 货物和劳务名称

 30 1 01 01 06 1010106000000000000 生麻 包括生亚麻、生苎麻、生黄红麻、生线麻、生苘麻、生大麻、生剑麻、其他生麻。31 1 01 01 07 1010107000000000000 糖料 包括甘蔗、甜菜、其他糖料。32 1 01 01 07 01 1010107010000000000 甘蔗33 1 01 01 07 02 1010107020000000000 甜菜34 1 01 01 07 99 1010107990000000000 其他糖料35 1 01 01 08 1010108000000000000 未加工烟草 指未去梗的烟草,包括未去梗烤烟叶、未去梗晒烟叶、未去梗晾烟叶、未去梗白肋烟、其他未加工烟草。36 1 01 01 08 01 1010108010000000000 未去梗烤烟叶 指初烤未去梗烤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详见1030401)。37 1 01 01 08 99 1010108990000000000 其他未加工烟草 指其他未加工烟草,包括未去梗晒烟叶、未去梗晾烟叶、未去梗白肋烟、其他未加工烟草。38 1 01 01 09 1010109000000000000 饲料作物 包括苜蓿、青饲料、饲料牧草、其他饲料作物,不包括种用饲料作物(详见101011905)。39 1 01 01 09 01 1010109010000000000 饲料牧草 包括苜蓿干草、羊草、沙打旺、其他饲料牧草。40 1 01 01 09 99 1010109990000000000 其他饲料作物 包括青饲料、其他饲料作物。41 1 01 01 10 1010110000000000000 水生植物类 包括芦苇、席草、苇子、莲子、蒲草、慈姑、其他水生植物类。42 1 01 01 11 1010111000000000000 农作物副产品 包括红黑瓜籽、园参籽、作物茎(秆、根)、其他农作物副产品。43 1 01 01 11 01 1010111010000000000 作物茎、秆、根 包括稻草、麦秸、谷壳、谷子秸、玉米秸、高粱秸、薯藤、大豆秸、花生蔓、油菜籽秆、芝麻秆、向日葵秆、棉花秆、麻秆、烟秆、其他作物茎、杆、根。44 1 01 01 11 99 1010111990000000000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包括红黑瓜籽、园参籽等。45 1 01 01 12 1010112000000000000 蔬菜及食用菌 包括萝卜等根菜类蔬菜、山药等薯芋类蔬菜、葱蒜类蔬菜、白菜类蔬菜、芥菜类蔬菜、甘蓝类蔬菜、芹菜叶菜类蔬菜、瓜类蔬菜、番茄等茄果类蔬菜、菜豆等豆类蔬菜、莲藕等水生蔬菜、竹笋等多年生及杂类蔬菜、香菇等食用菌、绿豆芽等芽苗菜、其他蔬菜。不包括蔬菜籽(详见01011906)。46 1 01 01 12 01 1010112010000000000 萝卜等根菜类蔬菜 包括萝卜(别名:葖、芦菔、莱菔)、胡萝卜(别名:红萝卜、黄萝卜、丁香萝卜、药性萝卜、番萝卜)、芜菁(别名:蔓菁、圆根、盘菜)、芜菁甘蓝(别名:洋蔓菁、洋疙瘩、洋大头菜)、根菾菜(别名:红菜头、紫菜头)、美洲防风(别名:欧防风芹菜萝卜、蒲芹萝卜)、牛蒡(别名:东洋萝卜、蝙蝠刺、大力子)、根芹菜(别名:根洋芹菜、球根塘蒿)、婆罗门参(别名:西洋牛蒡、蒜叶婆罗门参)、山葵)、黑婆罗门参(别名:菊牛蒡、鸦葱)。47 1 01 01 12 02 1010112020000000000 山药等薯芋类蔬菜 包括姜(别名:生姜、黄姜)、芋(别名:芋头、芋艿、毛芋)、魔芋(别名:磨芋、蒟蒻)、山药(别名:薯蓣、白苕、脚板苕、山薯、大薯、佛掌薯)、豆薯(别名:地瓜、凉薯、沙葛、新罗葛)、葛、菊芋(别名:洋姜、鬼子姜)、菜用土圞儿(别名:香芋、美洲土圞儿)、蕉芋(别名:蕉藕、姜芋、食用美人蕉、食用莲蕉)、草石蚕(别名:螺丝菜、宝塔菜、甘露儿、地蚕)。不包括马铃薯(详见101010201)、甘薯(详见101010203)。48 1 01 01 12 03 1010112030000000000 葱蒜类蔬菜 包括韭(别名:草钟乳、起阳草、懒人菜、韭黄)、大葱(别名:木葱、汉葱)、洋葱(别名:葱头、圆葱)、大蒜(别名:胡蒜、蒜)、蒜薹(别名:蒜苔)、蒜苗(别名:蒜黄、青蒜)、分葱(别名:四季葱、菜葱、冬葱)、胡葱(别名:蒜头葱、瓣子葱、火葱、肉葱)、细香葱(别名:四季葱、香葱、蝦夷葱)、韭葱(别名:扁葱、扁叶葱、洋蒜苗)、楼葱(别名:龙爪葱、龙角葱)、蕹(别名:藠头、藠子、莱芝)。49 1 01 01 12 04 1010112040000000000 白菜类蔬菜 包括大白菜(别名:结球白菜、黄芽菜、包心白菜)、普通白菜(别名:白菜、小白菜、青菜、油菜)、乌塌菜(别名:榻菜、塌棵菜、榻地菘、黑菜)、菜薹(别名:菜心、绿菜薹、菜尖)、薹菜、紫菜薹(别名:红菜薹)。50 1 01 01 12 05 1010112050000000000 芥菜类蔬菜 包括茎芥(别名:茎瘤芥、青菜头、菜头、包包菜、羊角菜、菱角菜、抱子芥、儿菜、娃娃菜、笋子芥、棒菜)、叶芥(别名:青菜、苦菜、春菜、辣菜、雪里蕻)、根芥(别名:辣疙瘩、冲菜、芥头、大头菜、疙瘩菜)、薹芥。51 1 01 01 12 06 1010112060000000000 甘蓝类蔬菜 包括结球甘蓝(别名:洋白菜、卷心菜、包心菜、椰菜、莲花白、包包白、圆白菜、茴子白)、球茎甘蓝(别名:苤蓝、菘、玉蔓菁、芥蓝头、擘蓝)、花椰菜(别名:花菜、菜花)、青花菜(别名:木立花椰菜、意大利花椰菜、嫩茎花椰菜、绿菜花、西兰花)、芥蓝(别名:白花芥蓝)、抱子甘蓝(别名:芽甘蓝、子持甘蓝)、羽衣甘蓝(别名:绿叶甘蓝、菜用羽衣甘蓝、叶牡丹、花包菜)。52 1 01 01 12 07 1010112070000000000 芹菜等叶菜类蔬菜 包括菠菜(别名:菠稜菜、赤根菜、角菜、波斯草)、莴苣(别名:千金菜、莴笋、生菜、青笋、莴苣笋、莴菜、油麦菜、莜麦菜)、芹菜(别名:芹、药芹、苦堇、堇葵、堇菜、旱芹)、蕹菜(别名:空心菜、竹叶菜、通菜、藤菜、蓊菜)、苋菜(别名:米苋、赤苋、刺苋、青香苋、苋)、叶菾菜(别名:莙荙菜、牛皮菜、厚皮菜、光菜、叶甜菜)、菊苣(别名:欧洲菊苣、苞菜、吉康菜、法国莒荬菜)、冬寒菜(别名:冬苋菜、冬葵、葵菜、滑肠菜)、落葵(别名:木耳菜、软浆叶、软姜子、染浆叶、胭脂豆、豆腐菜、藤菜、紫果菜)、茼蒿(别名:蒿子秆、大叶茼蒿、蓬蒿、春菊)、芫荽(别名:香菜、胡荽、香荽)、茴香(别名:小茴香、香丝菜、结球茴香、鲜茎茴香、甜茴香)、菊花脑(别名:菊花叶、黄菊籽、路边黄、黄菊仔)、荠菜(别名:护生草、菱角菜、地米草、扇子草)、菜苜蓿(别名:草头、金花菜、黄花苜蓿、刺苜蓿、南苜蓿、黄花草子)、番杏(别名:新西兰菠菜、洋菠菜、夏菠菜、白番苋、海滨莴苣、宾菜、蔓菜)、苦苣(别名:花叶生菜、花苣)、紫背天葵(别名:血皮菜、紫背菜、红凤菜、观音苋、双色三七草)、罗勒(别名:毛罗勒、九层塔、零陵香、兰香草、光明子、省头草)、马齿苋(别名:马齿菜、长命菜、五行草、瓜子菜、马蛇子菜)、紫苏(别名:荏、赤苏、白苏、香苏、苏叶、桂荏、回回苏)、榆钱菠菜(别名:食用滨藜、洋菠菜、山菠菜、山菠薐草)、薄荷(别名:山野薄荷、蕃荷菜)、莳萝(别名:土茴香、草茴香、小茴香)、鸭儿芹(别名:鸭脚板、三叶芹、山芹菜、野蜀葵、三蜀葵、水芹菜)、蕺菜(别名:鱼腥草、蕺儿根、侧耳根、狗帖耳、鱼鳞草、菹菜)、蒲公英(别名:黄花苗、黄花地丁、婆婆丁、蒲公草)、马兰(别名:马兰头、红梗菜、紫菊、田边菊、马兰菊、鸡儿肠、竹节草)、香芹菜(别名:荷兰芹、洋芫荽、欧芹、法国香菜、旱芹菜)、珍珠菜(别名:角菜、白苞蒿、山芹菜、珍珠花菜、甜菜子、鸭脚艾、乳白艾)。53 1 01 01 12 08 1010112080000000000 瓜类蔬菜 包括黄瓜(别名:王瓜、胡瓜)、冬瓜(别名:东瓜)、节瓜(别名:毛瓜)、南瓜(别名:中国南瓜、倭瓜、番瓜、饭瓜)、笋瓜(别名:印度南瓜、玉瓜、北瓜)、西葫芦(别名:美洲南瓜、蔓瓜、白瓜、香瓜)、越瓜(别名:白瓜、脆瓜、酥瓜、梢瓜)、菜瓜(别名:蛇甜瓜、老羊瓜、酱瓜)、丝瓜(别名:圆筒丝瓜、蛮瓜、水瓜、棱角丝瓜、胜瓜)、苦瓜(别名:凉瓜)、瓠瓜(别名:扁蒲、葫芦、蒲瓜、夜开花、瓠子)、佛手瓜(别名:洋丝瓜、合掌瓜、菜肴梨、瓦瓜、万年瓜、拳头瓜)、蛇瓜(别名:蛇豆、蛇丝瓜、长豆角)。54 1 01 01 12 09 1010112090000000000 番茄等茄果类蔬菜 包括番茄(别名:西红柿、番柿、柿子、洋柿子)、茄子(别名:落苏)、辣椒(别名:海椒、辣子、辣角、番椒)、青椒(别名:大椒、灯笼椒、柿子椒、彩色甜椒、甜椒)、酸浆(别名:红姑娘、洋姑娘、灯笼草、洛神珠)。55 1 01 01 12 10 1010112100000000000 菜豆等豆类蔬菜 包括菜豆(别名:四季豆、芸豆、芸扁豆、豆角、刀豆、敏豆、玉豆、油豆)、长豇豆(别名:长豆角、豆角、带豆、裙带豆)、菜用大豆(别名:毛豆、枝豆)、豌豆(别名:青斑豆、麻豆、青小豆、荷兰豆、淮豆、留豆、金豆、麦豆、回回豆、甜豌豆)、蚕豆(别名:胡豆、佛豆、寒豆、罗汉豆)、扁豆(别名:峨眉豆、沿篱豆、眉豆、肉豆、龙爪豆)、莱豆(别名:金甲豆、科马豆、荷豆、玉豆、雪豆、洋扁豆、白豆、状元豆、棉豆、荷包豆)、刀豆(别名:大刀豆、关刀豆、洋刀豆)、多花菜豆(别名:红花菜豆、大白芸豆、大花芸豆、看花豆)、四棱豆(别名:翼豆、翅豆、四角豆、杨桃豆、热带大豆、四稔豆)、藜豆(别名:黧豆、黎豆、猫猫豆、毛毛豆、毛胡豆、毛狗豆、小狗豆、狸豆、八升豆、狗爪豆)。不包括干豆类(详见1010104)。56 1 01 01 12 11 1010112110000000000 莲藕等水生蔬菜 包括莲藕(别名:莲、藕、荷)、茭白(别名:茭瓜、茭笋、菰首)、慈姑(别名:剪刀草、燕尾草)、水芹(别名:刀芹、楚葵、蜀芹、紫堇、蕲)、荸荠(别名:马蹄、地栗、乌芋、凫茈)、菱(别名:菱角、龙角、水栗)、豆瓣菜(别名:西洋菜、水田芥、水蔊菜)、芡实(别名:鸡头米、鸡头、水底黄蜂)、莼菜(别名:马蹄草、水葵、水荷叶、湖菜、露葵)、蒲菜(别名:香蒲、甘蒲)、海带(别名:江白菜、昆布)、紫菜。57 1 01 01 12 12 1010112120000000000 竹笋等多年生及杂类蔬菜 包括笋用竹(别名:竹笋)、芦笋(别名:石刁柏、龙须菜)、黄花菜(别名:萱草、金针菜)、百合(别名:夜合、中篷花)、香椿(别名:香椿树、红椿、椿花、椿甜树)、枸杞(别名:枸杞菜、枸杞头、枸杞芽)、蘘荷(别名:阳霍、野姜、蘘草、茗荷、苴蓴)、菜蓟(别名:朝鲜蓟、洋蓟、荷兰百合、法国百合)、辣根(别名:西洋山萮菜、山葵萝卜)、食用大黄(别名:原叶大黄、圆叶大黄)、黄秋葵(别名:秋葵、羊角豆)、桔梗(别名:地参、四叶菜、绿花根、铃铛花、沙油菜、梗草、道拉基)、蕨(别名:蕨菜、蕨苔、龙头菜、蕨儿菜鹿蕨菜)、乾苔(别名:发菜、头发菜、石发)、蒌蒿(别名:芦蒿、水蒿、香艾蒿、小艾、水艾)、薇菜(别名:野豌豆、大巢菜、斑矛架、野苕子)、车前草(别名:车轮菜、牛舌菜、蛤蟆衣)、食用菊(别名:甘菊、臭菊)、玉米笋(别名:玉笋、多穗玉米、珍珠笋、番麦笋)。不包括嫩玉米、糯玉米、甜玉米(详见101010103)。58 1 01 01 12 13 1010112130000000000 香菇等食用菌 包括香菇(别名:香蕈、冬菇、花菇)、双孢蘑菇(别名:蘑菇、白蘑菇、双孢菇、洋菇、褐蘑菇、棕色蘑菇)、糙...

篇六: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素(抗感染药)

 1070301010000000000 植物类饮片11% 1070303010000000000消化系统用药 1070301020000000000 动物了饮片 1070303020000000000解热镇痛药 1070301030000000000 矿物类饮片 1070303030000000000维生素类 1070301040000000000 其他中药饮片 1070303040000000000抗寄生虫病药 1070301050000000000中枢神经系统用药 1070301060000000000 中成药丸剂 1070304010000000000计划生育用药 1070301070000000000 中成药冲剂 1070304020000000000激素类药 1070301080000000000 中成药糖浆剂 1070304030000000000抗肿瘤药 1070301090000000000 中成药片剂 1070304040000000000心血管系统用药 1070301100000000000 中成药注射剂 1070304050000000000呼吸系统用药 1070301110000000000 膏药 1070304060000000000泌尿系统用药 1070301120000000000 中成药口服液 1070304070000000000血液系统用药 1070301130000000000 中成药胶囊 1070304080000000000诊断用原药 1070301140000000000 中成药散剂 1070304090000000000调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 1070301150000000000 中成药栓剂 1070304100000000000税收编码表化学药品原药 中药饮片中成药

 麻醉用药 1070301160000000000 药酒 1070304110000000000抗组织胺类药及解毒药 1070301170000000000 清凉油 1070304120000000000生化药(酶及辅酶)

 1070301180000000000 其他中成药 1070304990000000000消毒防腐及创伤外科用药 1070301190000000000制剂用辅料及附加剂 1070301200000000000冻干粉针剂 1070302010000000000粉针剂 1070302020000000000 酶类生化制剂 1070306010000000000注射液 1070302030000000000 氨基酸及蛋白质类药 1070306020000000000输液 1070302040000000000 脂肪类药制剂 1070306030000000000片剂 1070302050000000000 核酸类药制剂 1070306040000000000胶囊剂 1070302060000000000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1070306990000000000颗粒剂 1070302070000000000缓释控释片 1070302080000000000滴剂 1070302090000000000 菌苗 1070307010000000000膏霜剂 1070302100000000000 菌苗制剂 1070307020000000000生物化学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化学药品

 栓剂 1070302110000000000 人用疫苗 1070307030000000000气雾剂 1070302120000000000 类毒素 1070307040000000000口服液体制剂 1070302130000000000 抗毒素类 1070307050000000000外用液体制剂 1070302140000000000 抗血清类 1070307060000000000避孕药物用具 1070302150000000000 血液制品 1070307070000000000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1070302160000000000 细胞因子 1070307080000000000诊断用生物制品 1070307090000000000生物制剂 1070307100000000000卫生材料及敷料 1070308010000000000牙科粘固剂、牙科填料 1070308020000000000 保健品 1030208990000000000牙科用造型膏及类似制品 1070308030000000000病人医用试剂 1070308040000000000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1070308050000000000医用材料保健品

篇七: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市税务局2022年 年建筑服务相关增值税政策介绍

 培训需求1.建筑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合同会从哪些方面给企业带来风险?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3.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总分包纳税问题4.建筑业上下游发票如何规避风险5.电子发票如何规避重复使用6.企业所得税的滞后发票?取得滞后发票,如何应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7.开票收入如何申报?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8.补开发票业务。补开17%、16%、11%、10%、0%税率增值税发票如何申报?9.个人所得税如何汇算操作10.个人所得税异地申报和本地申报,如何合并汇算11.需讲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例如,继续教育的范围,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是否包括,如何填写取得证书日期12.异地工程项目,当地税务部门要增收1%个税,用的是那条税务规定?13.全年奖发如何申报个税

 与增值税相关申报类: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3.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总分包纳税问题7.开票收入如何申报?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8.补开发票业务。补开17%、16%、11%、10%、0%税率增值税发票如何申报?发票类: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4.建筑业上下游发票如何规避风险5.电子发票如何规避重复使用其它类:1.建筑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合同会从哪些方面给企业带来风险?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1: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支付工程款50%,另外的50%应于工程结算当年年底付清。2019年8月,两家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验收,结算价为1090万元(含税),甲公司8月20日支付545万元,其余未付。假如: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应如何确认?假如:上述业务中,8月20日甲公司要求A建筑公司开具109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应如何确认?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19.06.30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2017.07.01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2:2019年7月30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545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预付款100万元,8月1日,预付款已到账。思考:收到预付款发票如何开?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款、但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未收款、未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3: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支付工程款50%,另外的40%应于工程结算当年年底付清,10%为质保金,验收1年后支付。2019年8月,两家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验收,结算价为1090万元(含税),甲公司8月20日支付545万元,其余未付。

 二、关于预缴税款时间•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二、关于预缴税款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三条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三、关于发票开具时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中:• 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四、关于税率变化增值税税率变化过程2017.6.30之前2017.7.1-2018.4.302018.5.1-2019.3.312019.4.1之后17% 17% 16% 13%13%11% 10% 9%11%6% 6% 6% 6%

 五、关于开具原税率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开具原税率发票•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 纳税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临时开票权限,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属于:

 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以上内容,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六、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

 六、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七、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20191001起)(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八 、关于 异地预缴总分包纳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性质计税方法异地预缴 机构地申报税额预缴及计算主管税务机关税额计算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简易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一般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9%-预缴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与增值税相关申报类: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3.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总分包纳税问题7.开票收入如何申报?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8.补开发票业务。补开17%、16%、11%、10%、0%税率增值税发票如何申报?发票类: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4.建筑业上下游发票如何规避风险5.电子发票如何规避重复使用其它类:1.建筑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合同会从哪些方面给企业带来风险?

 与增值税相关申报类: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3.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异地预缴总分包纳税问题7.开票收入如何申报?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8.补开发票业务。补开17%、16%、11%、10%、0%税率增值税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例:奎屯A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5日签订合同承包乌苏甲公司建设工程,一般计税。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预付款2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的50%500万元,工程结算验收后支付400万元,100万元作为质保金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月10日A公司收到预付款200万元。4月30日收到50%的工程款500万元,并开具发票。8月31日工程结算并验收合格,但甲公司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A公司将工程中的一部分分包给B公司,8月20日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并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发票。

 与增值税相关发票类:2.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工程收入何时开具发票?税率开多少?4.建筑业上下游发票如何规避风险?5.电子发票如何规避重复使用?查重

 与增值税相关其它类:1.建筑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合同会从哪些方面给企业带来风险?建议:(1)合同签订前,建议提交财务部门审核价格、发票开具、计税方法、付款时限等条款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合同价(含税、不含税)、适用税率、简易计税:甲供:甲方供什么老项目:清包工:(2)合同签订后,建议将合同副本或相关条款交财务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查阅申报时限、开票时限、付款时限。

推荐访问:2022年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税收 编码 分类

版权所有:益聚范文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益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益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5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