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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3-04-05 12:30:14

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4篇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 自查报告 **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政法各单位深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4篇

篇一: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

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

 自查报告

 **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政法各单位深入贯彻 XXX 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省市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快速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高度重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组建了专项整治和执纪监督两个工作组以及举报线索核查等三个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了信息报送、协同配合、督查交办、清单管理、研判甄别“五项制度”。县政法各单位均把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夯实了工作责任。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各部门“一把手”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县级政法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多次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了政法机关

 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快速行动,安排部署及时周密。*月*日,在市上第二环节动员部署会一结束,我县就立即召开了全县动员部署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部署研究第二环节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对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印发了《政法系统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 《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转发了《全省政法委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政法委系统顽瘴痼整治的内容、措施和目标。县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全县政法机关法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实施法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政法各部门分别结合各自实际,都及时制定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安排部署,确保措施有力,推进有序。

  三是全面发动,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坚持把解决好政法干警思想层面问题作为先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自查自纠。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转发了《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县级政法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有关精神,通过会议动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充分发动政法干警认真开展自查,主动交待问题。县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受理线索举报的公告》,广泛动员检举揭发政法干警有问题线索,县级政法各部门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

 内容在网络平台和机关公示栏全面进行了公布,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全县***在职政法干警先后开展了两轮自查,所有干警全部填写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有**人报告了存在问题。按照“五必谈”、全覆盖的要求,县委书记带头层层谈心谈话,全县共开展谈心谈话***场次,做到了应谈尽谈,谈深谈透。

  四是多措并举,排查评查扎实有效。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通过收集核实群众举报和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扫黑除恶回头看、开展案件评查、广泛征求意见等举措,全面排查倒查存在问题。针对 2018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共评查案件***件。扎实开展数据智能排查,运用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 2018 年以来政法各部门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自查立案监督造假**件、刑事有案不立**件、超法定期限未结案*件。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加大政法干警“六大顽瘴痼疾”等问题搜集力度,共收集问题建议**个,接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条。

  五是强力整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对自查排查问题,坚持立查立改、真查真改,分类施策、精准整治。目前,全县自查排查问题***个,初步核实“六大顽瘴痼疾”类问题**个,现已整治处理**个。其中,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人未按规定执行财务纪律,受到巡视组约谈提醒;县法院系统自查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人*个问题,有*

 人*个问题已采取党组提醒谈话处理,有*个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两个问题经与纪委监委勾通待核实后处理;县检察机关自查的*人*个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顽瘴痼疾问题,全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处理;县公安系统自查各类问题**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个顽瘴痼疾类问题,正在研究整改当中;县司法行政系统自查排查发现的 5 名干警调查评估超期问题,局党组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个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省市的总体要求和全县广大人展群众的期望,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学习教育的长效性、持续性坚持不够,特别是对《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条例》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政策规定学习教育还不全面不透彻,警示教育、推动查纠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二是政法干警思想发动还不充分,有的干警还没有完全放下包袱,自查问题多数是工作纪律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可能,有进一步深挖扩大成果的潜力。三是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初步自查核实的 36 个顽瘴痼疾问中,县法院、检察院对存在问题整改处理较快,县公安机关问题整治进度较慢,需要加快步伐。四是统筹结合各项工作还不够紧密,顽瘴痼疾整治与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与党史教育、巡视巡察、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融合不够,没有完全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存在

 有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思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政策规定还没有学深学透、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有效,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改进提高。

  三、改进提高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查究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上再压实、措施上再加力,以“走在前列,交好答卷”的信心和决心,将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一是进一步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将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贯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化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宣传解读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发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争取主动,增强政治自觉、筑牢政治忠诚、促进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继续深入开展“七查”,筹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配合省上开展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查甄别工作,持续深挖和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加强问题线索梳理筛查,把那些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三是进一步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结合实际,围绕“六大顽瘴痼疾”,突出公安、检察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法院审判执行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问题没解决决不放过,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狠抓整治,确保取得实效长效。四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旗帜

 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督导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坚持把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与政法重点工作充分结合,统筹部署推进,实现以问题整治促进重点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治效果。

 法院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

  按照院党组和 X 院长指示要求,政治部近期采取与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干警思想动态,形成了分析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治敏感性持续增强。近期开展了 ZF 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学习、党史学习等,干警政治理论水平提升迅速,对 XXX 法治思想理解更加全面准确,对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等基本制度认识更加清晰深刻。主动投入、持续狠抓政治理论武装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审判执行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引领的理念树得更加牢固。

  (二)集体自豪感持续增强。去年,我院审判执行综合质效提升,诉讼服务、智慧执行等工作受到上级高度认可,兄弟法院纷纷前来取经,加之近期群众对法院认可度持续提升,广大干警普遍感到扬眉吐气,反映在这样的群体中工作,充满了自豪感和荣誉感,认为保定法院是一个积极向上的群体,愿意在这里努力奉献,为法院建设贡献力

 量。近期很多人牺牲休息时间,克服个人生活困难,甚至带病坚持工作,展现了良好精神风貌。

  (三)工作事业心持续增强。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广大干警反映,较之以前,现在更加明确了要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持续增强。加之近期开展了英模报告会,部分干部调整了工作岗位,大家普遍认为这些干部都是在自己岗位上踏实努力,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自己安心本职、干事创业的动力更加强化。

  (四)为民宗旨持续增强。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为民措施,广大干警认为党组坚持了“人民至上”“以民为先”的宗旨意识,是落实XXX“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踏实工作,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理念,切实增强群众在司法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守纪敬畏心持续增强。随着教育整顿工作进入查纠整改阶段,各级开展了针对性警示教育,广大干警深受触动,看到了司法不公对群众的伤害,更感受到了对自身和家庭的严重伤害,表示要切实汲取深刻教训,算清金钱帐、事业账、自由帐,在审判执行中严格依规依法,绝不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六)单位归属感持续增强。去年来,党组持续强化从优待警各项举措,解决了多年想解决但无法解决的问题。广大干警一致认为院党组真心真情关爱干警,体会到了家的温暖,在这样的集体中有温暖、

 有温度、有感情、有真情,归属感、幸福感很强。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思想疲惫较为普遍。近期案件数量增加、工作模式调整,加至 ZF 队伍教育整顿、重大主题教育等多项重大任务交叉并行,广大干警满负荷工作,许多还需要加班加点。谈话中,各部门均反映干警工学矛盾突出,得不到充分的休息,身心压力较大,略显疲惫。

  (二)担当精神略显不足。随着办案中追责力度的持续增大和群众信访问题的增多,部分审判执行岗位干警产生了“少办案、少出事、少被追责”的想法,对复杂疑难案件有回避心理,不想管、不愿管。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办案责任重、风险高,有调岗的想法,有的审判法官有退额的想法。

  (三)发展前景存在担忧。一是司改后进入法院人员的发展路径不明,大家对自身发展前途存在迷茫和疑虑。二是部分年龄偏大、长期不能入额的法官助理入额愿望强烈。三是部分干警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经历单一、能力素质不够全面,需要多岗位交叉历练。

  (四)工作协同存在困难。个别部门反映当前与其他部门工作协同存在问题,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影响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思想动态分析研究。政治部常态开展与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谈心谈话,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深入分析原因,形成专题报告,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精准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持续推动正向思想巩固强化。政治部深入运用思想动态分析结果,纳入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开展引导,结合教育整顿持续树立标杆榜样,弘扬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法院氛围。

  (三)持续推动负向思想化解疏导。政治部对各部门反映的共性问题做集体教育引导,纠偏正向,并针对性采取解决措施,以实际问题解决,促进思想问题化解。对个别思想问题严重的,与其所在部门共同做好一人一事工作,确保敏感人不出敏感事儿。

篇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

领导干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个人自查报告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我们始终紧盯铸牢忠诚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法队伍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作为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尤其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我们始终紧盯厚植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定要坚持民意导向,践行宗旨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群众成为教育整顿工作的最大受益者。三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我们强力推动查究整改中心环节。教育整顿的重点是清除害群之马,肃清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开展教育整顿必须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队伍存在的作风松散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将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问题解决到位。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学习理论缺乏系统性、主动性。

 一是理论学习上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没有从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对自己要求的不高,只求写读书笔记的数量,不求质量,心得体会写的也较肤浅。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很好地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不能很好地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因此,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不是处于推着干就是忙于眼前的任务。

 三是理论联系自己思想少。表现为开拓创新精神不强,争先创新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很高。

 2、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牢 一是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

 二是受一些西方思想的影响,受共产主义“渺茫论”的影响,共产主义信仰曾一度动摇,没有深刻地理会到,共产主义要靠我们一代代人的奋斗才能实现。

 三是群众观念较为淡薄,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 一是在领导班子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缺乏主动性,瞻前顾后,认为有院长拍板、把关就行了,或者随大流。

 二是对一些问题不是十分了解,也不主动去与其他同志勾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在会议上随声附和,不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

 三是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态度不够端正,总认为班子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在开展批评时只是轻描淡写,走一走形式。

 4、党风廉政建设标准不高 一是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在盛情之下特别是中午不想回家(因回家太远)时,也去的邀请下,参加吃吃喝喝,放松了自己的要求。

 二是存在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因为自己与当

 事人接触少、无人行贿,在目前实惠主义盛行下,送了也白送。没有公款旅游,没有接受礼品,没有重大事项不报告的,爱人有工作,不经商,子女小。

 5、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一是工作不深入。埋头日常工作、日常事务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少,下到基层也是走马观花,很少发现实质问题。

 二是工作有畏难情绪,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政治思想工作创新少。组织开展活动也较少,没有很好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表现在工作上不愿得罪人,也不愿批评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 一) ) 政治站位不高,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人民法院是人民主权的刀把子,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每一名法院同志必须同志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法官。

 二是理论与实践联系的不够紧密。没能在如何将十九大精神做实上下满功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能真正的入脑入心。在工作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革命意志消退,得过且过,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没能很好的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 ( 二) ) 宗旨意识不够强。一是责任心有所缺失。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直面矛盾的勇气,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不够强。二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工作中,过于看重手中的审判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推、拖、等、靠”的思想和怕惹麻烦现象。根源在于没有认真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立场 严格落实院党组规定的“首学、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县委、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增强自我学习的主动性,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巡视整改”方案的要求部署,加强自身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戴、

 维护、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政治明白人。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禁令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身作则, 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强化责任担当 在工作中,把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做好“一站式服务”,力求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少跑路,以百姓之心为心,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深通民意,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履职尽责,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篇三: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

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5 5 篇

 (含汇报材料)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1 1 】

 xx 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政法各单位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省市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快速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高度重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 xx 任组长的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组建了专项整治和执纪监督两个工作组以及举报线索核查等三个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了信息报送、协同配合、督查交办、清单管理、研判甄别“五项制度”。县政法各单位均把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夯实了工作责任。

 县委书记 xx 政法委书记 xxx 法各部门“一把手”采取明察暗访的

 方式对县级政法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多次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了政法机关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快速行动,安排部署及时周密。x 月 x 日,在市上第二环节动员部署会一结束,我县就立即召开了全县动员部署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部署研究第二环节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对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印发了《政法系统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 《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县委政法委转发了《全省政法委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政法委系统顽瘴痼整治的内容、措施和目标。县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全县政法机关法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实施法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政法各部门分别结合各自实际,都及时制定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安排部署,确保措施有力,推进有序。

 三是全面发动,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坚持把解决好政法干警思想层面问题作为先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自查自纠。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转发了《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县级政法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有关精神,通过会议动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充

 分发动政法干警认真开展自查,主动交待问题。县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受理线索举报的公告》,广泛动员检举揭发政法干警有问题线索,县级政法各部门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在网络平台和机关公示栏全面进行了公布,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全县 xxx 在职政法干警先后开展了两轮自查,所有干警全部填写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有 xx 人报告了存在问题。按照“五必谈”、全覆盖的要求,县委书记带头层层谈心谈话,全县共开展谈心谈话 xxx场次,做到了应谈尽谈,谈深谈透。

 四是多措并举,排查评查扎实有效。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通过收集核实群众举报和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扫黑除恶回头看、开展案件评查、广泛征求意见等举措,全面排查倒查存在问题。针对 2020 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共评查案件 xxx 件。扎实开展数据智能排查,运用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 2020 年以来政法各部门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自查立案监督造假 xx 件、刑事有案不立 xx 件、超法定期限未结案 x 件。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加大政法干警“六大顽瘴痼疾”等问题搜集力度,共收集问题建议 xx 个,接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x 条。

 五是强力整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对自查排查问题,坚持立查立改、真查真改,分类施策、精准整治。目前,全县自查排查问题 xxx个,初步核实“六大顽瘴痼疾”类问题 xx 个,现已整治处理 xx 个。其中,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 x 人未按规定执行财务纪律,受到巡视组约谈提醒;县法院系统自查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 x 人 x 个问题,有 x 人 x 个问题已采取党组提醒谈话处理,有 x 个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两个问题经与纪委监委勾通待核实后处理;县检察机关自查的 x 人 x 个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顽瘴痼疾问题,全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处理;县公安系统自查各类问题 xx 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xx 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 xx 个顽瘴痼疾类问题,正在研究整改当中;县司法行政系统自查排查发现的 5 名干警调查评估超期问题,局党组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个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省市的总体要求和全县广大人展群众的期望,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学习教育的长效性、持续性坚持不够,特别是对《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条例》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政策规定学习教育还不全面不透彻,警示教育、推动查纠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二是政法干警思想发动还不充分,有的干警还没有完全放下包袱,自查问题多数是工作纪律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可能,有进一步深挖扩大成果的潜力。

 三是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初步自查核实的 36 个顽瘴痼疾问中,县法院、检察院对存在问题整改处理较快,县公安机关问题整治进度较慢,需要加快步伐。

 四是统筹结合各项工作还不够紧密,顽瘴痼疾整治与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与党史教育、巡视巡察、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融合不够,没有完全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存在有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思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政策规定还没有学深学透、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有效,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改进提高。

 三、改进提高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查究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上再压实、措施上再加力,以“走在前列,交好答卷”的信心和决心,将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是进一步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将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贯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化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宣传解读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发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争取主动,增强政治自

 觉、筑牢政治忠诚、促进问题整改。

 二是进一步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继续深入开展“七查”,筹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配合省上开展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查甄别工作,持续深挖和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加强问题线索梳理筛查,把那些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是进一步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结合实际,围绕“六大顽瘴痼疾”,突出公安、检察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法院审判执行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问题没解决决不放过,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狠抓整治,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四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督导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坚持把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与政法重点工作充分结合,统筹部署推进,实现以问题整治促进重点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治效果。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自纠情况报 告【2 2 】

 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积极参加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于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自查,我个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拨任用条例。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一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二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通过自查,我个人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用

 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 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纪律

 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护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

 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生活奢靡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自纠情况报 告【3 3 】

 为规范全体法院干警司法行为,促进法院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严肃审执纪律,维护司法廉洁,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4 月 7 日-8 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在职在编所有干警、聘用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对照学习教育阶段对六大顽瘴痼疾的解释和审判执行日常工作,逐一进行自查自纠。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与此同时,针对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侵吞涉案财产,以单位名义向他人索要财物,“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利益,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当事人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和司法作风问题也进行专项整治。

 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检验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因此通过此次开展深入自查工作,不仅让干警能主动及时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而且能更一步严明纪律,提高认识,净化思想,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防微杜渐,营造健康阳光的政治生态。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自纠情况报 告【4 4 】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省厅、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高新公安分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一号工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紧聚焦“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厅党委“五自三为三步”总思路,紧紧盯住“全国知名全省一流”总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铲除顽瘴...

篇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报告

X 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XX 自查事项报告表

  自 查 人:

 自查日期:

  — 1 — XXX 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XX 自查事项报告表 1.本人及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在职状态 现职人员 聘用人员 借调人员 离退休人员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址

  婚姻 情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配偶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

  丈夫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境内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

  否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列入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填报对象,按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分别填写。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填报对象,在“现任职务”栏中填写职务名称,“职级”栏不填写。③身份证号码应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④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地址”栏的详细地址。

  — 2 — 2.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子女一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境内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境内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3 —

 子女二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境内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境内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高级职务 是否在国(境)外

  是

 否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4 — 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具体表现形式

 有无此类情况

 1.纵容包庇: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有 无 2.阻挠查处: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做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有 无 3.有案不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有 无 4.通风报信: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有 无 5.开脱罪责: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恶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有 无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有 无 7.帮人说情: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有 无 8.打击不力: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有 无 9.其他情况。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根据实际表现形式,在“有”或“无”后的方框内划√。②具体情况的填写,要简明扼要,明确具体要素,包括时间、地点、涉及案件、简要案情、造成的后果等。

  — 5 — 4.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有此类情况 

  无此类情况 

 具体表现形式

 有无此类情况

 1.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有

  无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有

  无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有

  无 4.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有

  无 5.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有

  无 6.干预司法人员审查案件,指使有关人员修改、更改起诉意见书、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留存相关资料,使案件枉法裁判。

 有

  无 7.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有

  无 8.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有

  无 9.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有

  无 10.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根据实际表现形式,在“有”或“无”后的方框内划√。②具体情况的填写,要简明扼要,明确具体要素,包括时间、地点、涉及案件、简要案情、造成的后果等。

  — 6 — 5.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经营者姓名

  与本人关系

  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类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企业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吊销、未注销

 注销

 撤销

 迁出

  其他 具体问题类型 有无此类情况 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有

  无 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管辖和业务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有

  无 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管辖业务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有

  无 政法干警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不包括经批准担任的独立董事)等 有

  无 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根据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在相应的方框内划“√”。②经营者姓名为实际经营企业人员的姓名,与本人关系按如下填写:妻子/丈夫/儿子/女儿/儿媳/女婿。③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经营范围、注册地、经营地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企业或者其他市场主体类型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④企业状态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框内划“√”。⑤具体问题类型一栏由填报人按实际情况在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在相应的问题具体情况填写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企业名称、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代理案件情况、政法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设立律所名称等情况。

  — 7 — 6.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参股、借贷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具体问题类型

 有无此类情况

 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有

  无 具体情况

  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等其他违规参股借贷行为 有

  无 具体情况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根据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参股借贷情况,在相应的方框内划“√”。②参股、借贷人姓名为实际参股、借贷人员的姓名,与本人关系按如下填写:妻子/丈夫/儿子/女儿/儿媳/女婿。③是否存在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在具体情况一栏中填写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的企业名称、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地址、参股方式及数额等需要填报的信息。④是否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等其他违规参股借贷行为,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在具体情况一栏中填写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等其他违规参股借贷行为等需要填报的信息;⑤是否存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在具体情况一栏中填写借贷企业名称或借贷人姓名、借贷金额、借贷期限及利息、还款计划等情况。

  — 8 — 7.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未执行、监所监管执法不规范和监所政法干警失职渎职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具体问题类型

 有无此类情况

 1.不认真履职,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

 有 无 2.与司法监狱人员、罪犯亲属等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等出谋划策。

 有 无 3.受人请托,为相关刑事诉讼案件请托说情,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上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干警对照具体问题类型在相应方框内划“√”。②如存在相关问题,在具体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存在问题情况,包括案件信息、案件当事人信息等。

  — 9 — 8.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具体问题类型

 有无此类情况□

 1.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

 有□

 无□ 2.立案审查超期限;不予立案却不出具裁定书。

 有□

 无□ 3.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

 有□

 无□ 4.审限管理不严格不规范。

 有□

 无□ 5.无正当理由延长审限或超审限后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有□

 无□ 6.无正当理由的案件长期未结。

 有□

 无□ 7.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

 有□

 无□ 8.无法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和细则的案件,量刑不够均衡。

 有□

 无□ 9.案件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违规终本。

 有□

 无□ 10.违法宣告无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降格量刑。

 有□

 无□ 11.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填报时,根据本人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情况,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方框内划√。②有此类情况的,根据具体表现形式,在“有”或“无”后的方框内划√。③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所具体表现情形的,在表格下方的“具体情况”栏内填写具体情况。④具体情况的填写,要简明扼要,明确具体要素:如时间、地点、涉及案件、具体问题表现。

  — 10 — 9.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具体问题类型

 有无此类情况

 1.接受吃请,收受“红包”。

 有

 无 2.违规插手干预信息化或基建项目。

 有

 无 3.利用掌握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有

 无 4.违规参股借贷。

 有

 无 5.因“潜规则”而“被围猎”问题。

 有

 无 6.在信息化和基建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

 有

 无 具体情况

  说明:①填报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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